這期TIME的一篇文章You Taboo, Not Mine,指稱回教徒應當學會包容,不該存有雙重標準。不過,我想問的是,誰才有雙重標準?
如果那些漫畫嘲諷的是矮人、盲人、亞裔和黑人呢?如果漫畫家把矮人都畫成妖怪、把盲人都畫成白痴、把亞裔都畫成性無能,或者指稱紐奧良的災難是神要消滅黑人呢?這些惡形惡狀恐怕就算在自稱包容心大的西方社會,也不會輕易被原諒吧?嘲諷政客明星是一回事,嘲諷弱勢族群,又是另一回事!有人敢昧著良心說,這是雙重標準嗎?
好吧,為什麼把政客畫成各種各樣的渾蛋,就該被包容呢?而嘲諷特定族群,就是不仁不義呢?因為政客是即得利益的公眾人仕,本來就應該被更高的標準檢視,而且在民主社會中,他們就被預期該存有包容心。而且要不要去當政客,是個人可以憑自由意志選擇的吧?如果不爽一天到晚被幹瞧,大可以下台樂得清閒啊。
可是,要不要當矮人、盲人、亞裔和黑人是自己可以選擇的嗎?要信仰哪個宗教,有時候也不見得可以選擇。如果你出生在回教國,你十之八九是回教徒;如果你出生在基督教國家,你十之八九會是基督教徒。在現代文明社會,只要道德良心健在,都不會容許弱勢族群或異教徒被欺負!就像不會容許政客貪污欺詐一樣!包容,不是用來施予惡行的!
是沒錯,對作家魯迺迪下格殺令,當街殺害批評回教的荷蘭政治家以及探討回教婦女問題的荷蘭記錄片導演Theo van Gogh的惡行的確顯示某些極端回教徒不懂得包容,而這些惡行才不該被包容。可是回教徒都不曾包容嗎?好萊塢就算在9/11前,就已多次有意無意地把回教徒描繪成恐怖分子,回教徒曾經暴動和殺害那些製片和導演嗎?他們這次的憤怒,並非是因為自己遭受欺負或侮辱,而是心中最敬愛的神聖先知遭到褻瀆!嘲諷一個特定的族群,已經夠惡劣了,更何況是去挑戰他們無高的禁忌!
那篇文章的作者Andrew Sullivan似乎也搞不清楚什麼叫做冒犯。在回教國裡吃豬肉或許不冒犯回教徒,可是如果逼迫回教徒吃豬肉,那有人還敢懷疑那是不是冒犯嗎?還有啊,以色列可能的確沒有針對冒犯猶太人的回教徒報復,因為他們平日就已經在大力欺壓他們了!
人啊,總是太會寬以待已、嚴以律人,常常看不見聽不到自己的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