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神朱學恒無可否認的,是一個非常博學多聞,並且見解獨到的怪咖,也為社會做了很多有益的事,算是一個我蠻欣賞的人,雖然我並不完全同意他的某些論點。最近在他的兩篇文章〈受害者的人權在哪?〉和〈關於死刑,給人權團體的話......〉中,朱學恒大力批評人權團體廢除死刑的主張,我不僅不能苟同其中論點,還發現了一些似是而言的論調,所以想要討論一下。
基本上,我雖然不可否認的,在正治見解上,是個自由派,可是對於自由派大力主張的廢除死刑,我原本其實並沒有特定的見解,我並不認為死刑的存廢是個重要且優先的問題,因為這個社會上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人權議題。然而,如果站在我的宗教立場,我必須是要主張廢除死刑的,所以就當我比較贊成廢除死刑好了。
既然我原本並不太關心這個議題,所以我也不想多花時間深入分析死刑存廢的利弊。廢除死刑的理由有很多,我也不想一一列出,不過我比較同意的理由有兩個:一)死刑犯如果有那麼一丁點可能是無辜的,那處決之後就再也沒有翻案的可能,那些坐了冤獄難道不值得同意嗎?我不是法學專學,不過據我的理解,在極大部分文明先進國家的司法原則,是寧可放錯,不可殺錯的。
二)司法對罪犯的制裁,在許多現代化國家中,已經不僅僅是懲罰而已,還包括罪犯的行為矯正。死刑也可能只是一種「復讎意念」的制度化,可能拒絕了原諒,也可能令罪犯完全失去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我想要申明一下我的立場,我並非主張死刑得要在所在國家中廢除,我僅主張死刑該在現代化的開發國家中廢除,而發展中國家有各別的國情,暫且不討論。在維基百科,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及其它資料:* 91國(地區)沒有死刑。
* 10國只對於例外的犯罪(如戰犯)有死刑,對普通的犯罪沒有死刑。
* 36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內沒有處決,或是有做出不處決的國際承諾(如俄羅斯)。
* 57國(地區)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
從以上數字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全球194個國家(地區)中,僅有29%的國家(地區)有實際上對一般罪犯執行死刑。而先進國家中,實際上執行死刑的,應該只有美國、日本、新加坡吧,可見廢除死刑有可能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進步發展,使得死刑的存在的需要減少。
根據我的理解,朱學恒的兩篇文章〈受害者的人權在哪?〉和〈關於死刑,給人權團體的話......〉中,主張受害者的人權才是最應該被關注的,並且暗示人權團體的偽善。
朱學恒提出:
為什麼我們有資格因著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去要求受害者家屬原諒那些殘酷冷血,讓受害者家庭再也不能團聚的加害人?
當支持廢除死刑的單位有眾多教授支持,甚至還有外國政治團體和出版社贊助可以出書的時候,被奪去親人生命的被害者有誰來贊助他們,有誰來幫他們說話?
當我們在為了那些手段殘酷的加害者爭取人權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忘卻了那些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在暗夜中無助的哭泣聲?
基本上這一點在就是似是而非的,因為人權團體主張的廢除死刑,尋求的是政治的途徑,並不表示人權團體否定司法途徑給予被害人家屬公道正義。
朱學恒表示:
請問,為什麼那些有錢有勢、有免費辯護律師團、有國外資金贊助、擁有大量資源的人權團體有權在這個時候使盡一切手段,剝奪這些受害者家屬所期待的正義,而這正義是我國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正義!
人權團體有什麼權力去剝奪這些弱勢,相形於你們的力量根本微不足道的受害者家庭所應該獲得的法律判決和執行?
這難道不是強凌弱,眾暴寡的行為嗎?
在國家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之下,司法主持正義,還受害人家屬公道,人權團體無權過問,他們不可能干預審判過程和結果,所以從行政和立法下手,是可以理解的,人權團體阻撓死刑的執行,並不代表他們試圖干擾司法還受害人家屬公道。
朱學恒指出: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329
看看廢除死刑聯盟這篇誇耀自己成就的「蹣跚步履的五年,堅定未來的十年」的文章吧。
全文長達3496字,談到受害者的文字有多少? 僅有佔了全文的6.3%,堂堂的222字!而且還根本沒有一個解決方案!
就跟我前一篇的文章一樣,在照顧加害者的人權的同時,這些人權團體何時盡過責任去照顧受害者家庭?去在社會上避免可以觸犯死刑的罪刑發生?
社會大眾不是白癡或是笨蛋,他們當然看得出來這些人權團體有沒有照顧受害者家庭? 有沒有替他們著想? 有沒有替他們作法律顧問? 如果沒有,這種選擇性的人權有什麼好自豪的,各位自己好好想吧。
是的,朱老說的對,那些人權團體是選擇性的,不過我想那樣的選擇性是出自於,照顧受害人家屬和主持正義公道是國家的責任,可是現今台灣法律卻還未同時也顧及罪犯的人權,所以他們可能只是在做國家還未做可是卻應該要做的事而已,不代表人權團體漠視受害人的權益。
朱學恒還說:根據報導,台灣的法務部在多次民調後,得出的支持死刑的民意支持度是七成八。
你、我,都沒有力量和機會簽署死刑執行令,你,我,也都不懂得如何去遊說和提起非常上訴。但只要有幾個人懂得去作,只要有一個人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那些贊成死刑的百分之七十八的多數民意,全部都毫無用武之處!
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民意是施政的參考,並非標準,因為負責任的政治家必須更長遠地考量國家社會的發展,否則如果多數民意不想繳稅,難道就真的不繳稅了?美國前陣子對金融業紓困,也是在多數民意反對下進行的,可是絕大部分政治和經濟專家卻認為是對的事。所以儘管多數民意支持死刑,卻不見得一定得完全成為立法和行政依據。
朱學恒說道:國家的法律機器,在歷經多任承審法官、多任檢察官,雙方律師曠日廢時的法律程序之後。
我國的法院甚至會多次發回更審,受害者家屬經歷五到十年的法律程序,耗費大量訴訟費用之後,甚至高達更八審以上才會定讞。
所以,其實從中可以看到,對受害人家屬而言,更折磨人的,不是罪犯有沒有被判死刑,而是繁複的審訓過程,所以應該要改革的,是司法程序!
是的,那些被害人家屬的確值得同情與關心,我也同意社會和國家應該對他們伸出實質的援手。不可否認,許多被害人家屬恨不得加害人也能被殺,可是這並不見的是執行死刑的正常理由。
舉個例子好了,如果有回教徒從小在他的社會學到通姦就得被亂石砸死,偷盜就得被砍手,那麼如果他的老婆和人通姦,東西被偷了,可是老婆和小偷在文明的法律下,僅被判罰款和坐監,沒有被判亂石砸死和砍手,那他是否就可以主張他的正義沒有得到申張?
朱學恒說道:請問,為什麼那些有錢有勢、有免費辯護律師團、有國外資金贊助、擁有大量資源的人權團體有權在這個時候使盡一切手段,剝奪這些受害者家屬所期待的正義,而這正義是我國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正義!
是的,不可否認的,某些死刑罪因為死刑尚未執行,的確對受害人家屬造成了心理負擔。不過,難道死刑執行了,家屬就完全得到了公道了?其實,換個角度來說,那些家屬的心理負擔,更大的一部分是因為死刑的存在!因為被判死刑的犯人,卻因為政治角力而繼續活著。如果沒了死刑,最高的刑罰是無期徒刑,那麼那些罪犯被判無期徒刑後,家屬心理甚至有可能會好過一些,而不會因為刑罰尚未執行而受苦!
就算死刑存在,那些罪該萬死的罪犯真的被槍斃了,那麼正義公理就明了了嗎?國家社會就不再需要給予家屬協助了嗎?其實,與其讓死刑犯被槍斃,國家社會給予被害者家屬實質的協助,如財政和輔導等,可能被槍斃死刑犯更實際吧!好吧,如果國家社會真的能夠給予被害者家屬實質的協助,就算不槍斃死刑犯,而成了缺憾,那可能也只是唯一的缺憾。反之處決了死刑犯,可是家屬仍然活在仇恨悔憾的陰影當中,那會更有意義嗎?
不過,我相當同意的是,有些人權團體的確做過頭和走錯方向了。與其為已判死刑的罪犯爭取所謂權益,還不如從立法面下手,被死刑從法律中廢除,而非避重就輕、本末倒置地阻撓死刑的執行!
延伸閱讀:
The Sky of Gene - 關於死刑......
The Sky of Gene - 關於死刑,給空中的人形醫生的話.....
2009年6月23日 星期二
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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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則留言:
我個人認為在法律還沒有明訂廢除之前,法務部長不可以因個人的信念而不簽文件及執行,這是不尊重法律。當個人意見和法律不同時,應以法律為主,個人意見不可以和整個六法全書混為一談,尤其是一個司法部門的最高首長。不簽不執行,等於沒有作好他的工作,對不起所有人。他要作的是推動修法,而不是不簽、不執行,法院不是他家開的,法律也不是他說了就算。這算知法犯法吧,至少也是公然遊走在法律的模糊地帶,不過怠忽職守,是一定的。
朱大也邀您一起「戰」了嗎?
我會這樣問的原因是因為九把刀有爆料被邀之事
法務部長不簽署死刑執行,是因為他們認為死刑是惡法,違背他們的政治理念。法務部長是行政長官,修法是立法院的職務吧。法務部長無權干涉司法審判,也無權立法,不過,既然法務部長能夠不簽署而讓死刑不能執行,那表示法律也賦與他們權力不執行某些法律。法務部長因個人理念不簽署死刑的執行,我想在法律上並沒有問題,問題是出在他們是否應該為個人理念而阻曉公理正義的執行。
「戰」?
我不曉得九巴刀被邀之事耶。
這篇文章純粹是紓發自見而已。
我覺得天理自有公道,但死刑若徹底廢除,可能會失去律法的嚇阻效用。我比較偏向不要廢除,但判決因犯罪情節而定。
我本來也希望死刑能有嚇阻效用,所以本來沒有積極支持廢除死刑的。不過,在〈關於死刑,給空中的人形醫生的話.....〉中秀出的數據顯示,死刑的嚇阻效用,恐怕沒大家想像的有效。
您好
打擾稍稍說兩點
一、有否冤獄跟是否廢除死刑是兩回事情
一、贊成廢除死刑的人都沒有正面回答過的這個問題
"If bad people hurt someone you love, how far would you go to hurt them back?"
為何有冤獄和廢除死刑無關?當然有關,死刑是極刑,是所有刑罰中最無法挽回的。萬一有無辜的人被處決了,是如何也挽不回一條生命的。不過,我承認,這一點究竟有多重要,是見仁見智的。
對於第二點,我情感上當然會想要親手處決那些罪犯,可是再多的仇恨也挽不回寶貴的生命,也非立法的依據。降說好了,如果有人因疏忽導致意外,讓你失去了親人,你是否也該把他的生命結束?
還有,廢除死刑,不代表廢除刑罰,犯人還是得接受法律的制裁,例如無期徒刑。坐個幾十年的牢,未必比死更好受。
A.『從以上數字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全球194個國家 (地區)中,僅有29%的國家(地區)有實際上對一般罪犯執行死刑。而先進國家中,實際上執行死刑的,應該只有美國、日本、新加坡吧,可見廢除死刑有可能 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進步發展,使得死刑的存在的需要減少。』
→
這個推論有無根據?
137個國家無死刑、緩死或不執行死刑是基於「民主、法治、人道」的進步發展?
這應該就個別國家逐一探討,
這種結論太過武斷。
B. 『基本上這一點在就是似是而非的,因為人權團體主張的廢除死刑,尋求的是政治的途徑,並不表示人權團體否定司法途徑給予被害人家屬公道正義。』
→
這個癥結應該出在人權團體所期待的「公道正義」、受害者所要求的「公道正義」與一般民眾所認識的「公道正義」是否一致,
公平審判是加害人應有的權利,
但是該受怎樣的刑罰卻應該取決於特定法領域中多數國民的肯認,
一個太過進步、前衛卻未貼近人民法感情的法律,
就會引起人民對法律的疏離及不信賴。
這跟所循途徑無關。
待續
要討論廢除死刑,可否請受害人的家屬出面,談談當自己的親人被殺害、被暴力犯罪,失去親人後,是否還支持廢除死刑?
在念法研所的過程,我支持刑訴法中對嫌疑人的人權保護,無罪推定、不自證己罪等等,因為有很多人真的可能是冤旺的,但是我仍然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在實務界我看過太多毫無悔意,所謂假釋只是讓這些人一再製造下個被害人出現,如果當這個人真的不適合留在這個社會,就不要再用矯治的藉口,去縱容這個人了。
如果是證據確鑿,就讓他為自己犯的錯贖罪,不要再迷戀矯治、觀護的能力了;法律飛到必要,決不成為解決事情的依據,但是,如果連法律都失去最後的制裁能力,社會必將失去秩序。
去你的!!!最好你家人被姦!被殺!被飆車族砍死!你再來貼這種文章!亂世用重典!建議對飆車族施以鞭刑!!
"你、我,都沒有力量和機會簽署死刑執行令"
對啦!!對啦!! 那些殺人犯就有權去剝奪別人的生命!!
痛恨您這種假人道主義!!!
神經病!!
我真的衷心的祝福您,也乞求上天讓您變成受害者家屬!
發現我們都是清大生科出來的耶,只是我是BA你是MS,我應該比你大,現在在UCSF,有空交流一下吧,my blog is down here.
我覺得死刑有必要存在,但是只有滿足以下三條件之二才能判:
1.罪證百分百確鑿不容否認,DNA 凶器什麼的都找出來,或是有錄影帶,總之不可能冤枉(最重要的一點)
2.罪行過於兇殘,讓大眾懷疑此人是不是披著人皮的野獸
或3.犯罪成習,出獄不再犯的機會幾近於零,像一些 serial killer,殺人為了取樂,有必要永久與世隔絕
很多罪犯寧被關無期也不想死,對他們來說監獄已經是家,在監獄稱王,監獄已沒有教化功能
To 笫一位匿名者:
關於您的問題,我在新文中有回覆:〈關於死刑......〉
不可否認的,人權團體所期待的「公道正義」、受害者所要求的「公道正義」與一般民眾所認識的「公道正義」是不一樣的,可是我認為它們可以不為互斥(mutually exclusive)的,不過我並不認為這是個簡單的問題。
To 造峰:
嗯,我同意人權團體也應該多參考法學專業人仕的意見。我和提倡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毫無任何關係,我暫且相信他們立意是良善的。這幾篇文章純粹是我的理性推論,說不定多瞭解了事實,我的想法也會改變。
To 造峰:
剛想到一個問題,既然您是專學法學人仕,我想請教一下。據說台灣的司法,認罪不僅不像國外,會被從輕發落,反而還會導致刑責加重,是真的嗎?如果是,那是否是台灣犯人大多不願意認罪和表現悔意的原因之一呢?
To mtl:
是學長還是學姐嗎?我也是清大生科的B.Sc.,是01級的。
我認為,如果死刑不能成功被廢除,那您提出的三點是必要的。
你的理論才似是而非啦!!!一無是處的研究生!!
等你媽被姦殺,你爸走在路上被槍打死,你哥騎車被飆車族砍死,妳妹被賣入妓院,活活被操死!
你再來貼文章說,那些罪犯也有人權,他們也有性需求,他姦殺我媽,是我媽活該!!
我爸還叫他要在路上走路!!那些罪犯是不小心殺死我爸的,他們是無辜的,他們還是很有良心的!
我哥誰叫他深夜要騎車外出,妨害飆車族的用路權!我哥死了活該!!
我妹誰叫她長的漂亮呢!!給大家共用也無妨呀!博愛呀! 造人之福,大家都是有人權的!!
我已經幫你寫好你的文章了!!!
罪致於死,已嚴重侵犯他人人權,嚴重侵犯他人人權,就是已不遵重自己的人權!!是畜牲!!
這些畜牲,多虧你們這些假人道主義來相挺!!!同類惺惺相惜!!
如果幾篇紓發已見的文章,我就該當受害人,沒擔當的匿名攻訐者們,您們最好打
從心底更尊重過生命啦!
要漫罵威脅儘管來,我會尊重您們的言論自由的,我一篇都不會刪的,您慢慢罵沒關係,一天譙個十幾遍也沒關係,如果您們及受害人家屬會更好過的話,如果您們降做才真的有公道正義的話。
順便把Facebook上的討論貼過來:
Grace Wang at 10:44pm June 22
另外這些終身監禁的人應該在牢獄中有勞動以及生產,不該讓納稅人的$$去養他們
WeiPo Liao at 10:27am June 23
我最近也常思考這個問題,我是支持死刑的!法律永遠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若判刑確定後,如果能由被害人家屬決定死刑與否,或許乍聽荒謬,但也似乎能成為只要求最低道德標準下的一種補償。如果加害人真的願意知錯悔改,或許從容就義才是最大的覺悟吧!
Gene Ng at 10:58am June 23
其實,我也不非常反對死刑,死刑作為一個有幾千年歷史的刑罰,自然有其道理。我認為死刑的存廢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人權問題,只要司法制是透明公正的。這篇文章不過是要恉出那些似是而非的論調而已。不過,我想沒有死刑,或者不需要執行死刑,對這個世界應該會比較好一些。
Gene Ng at 10:59am June 23
終身監禁的人如果能有生產力,那當然比較好,不過也要看獄政能不能成功執行吧。
一個笨蛋!!!
與其關心那些畜牲,不如關心那些真的要幫助的弱勢族群,那才是真人道!!
你書白讀了,浪費米!!!
自以為聰明的傢伙!
當社會道德進化到一個階段, 自然就不會有死刑,人民道德法治感提升了,很自然的就不會犯下死刑重罪!!
要刻意去廢除死刑,就是您這種自以為是,自以為清高的傢伙所能想到的!!
沽名釣譽!! 尊重生命個屁!!!
希望你全家死光光!!!
陳進興當年又被放出,犯下令人髮指的白曉燕命案,逃亡又強姦殺害多少人!!
你也是同類才會為他們辯解!!!
謝謝。
支持修法對 飆車族 及 酒駕 施以鞭刑 !!!
若大家心有同感, 讓我們有免於恐懼的生活環境 , 請幫忙轉寄此信
營造輿論壓力 , 促使立法院修法 ! 大家不要又事不關己 , 又淡忘了!!
又要等到下一個 余之斌 的受害, 大家才再度討論 ...然後又再度被遺忘!!
發揮您我的力量,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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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飆車者鞭刑伺候」
本月十日,曾在竹科任職的余之斌(三十一歲)凌晨與女性友人到南寮海邊賞夜景,不幸
被五名飆仔活活打死,網友連署呼籲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劉兆玄、內政部廖了以、警政
署長王卓鈞重視飆仔問題,警方隨即逮捕五惡少法辦。
王卓鈞昨指出,暑假將進入飆車高峰期,本月十三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將加強掃蕩易發生飆
車路段及場所,分別舉辦全國同步及分區掃蕩各六次。警政署並規劃相鄰縣市警察機關進
行「區域聯防」,單一轄區內則實施「口袋戰術」攔阻取締飆車族。
目前各地警方已規劃相關勤務。台中市交通隊二組組長黃家瑋表示,中市警方對重點區域
將路檢、巡邏和蒐證逮捕,凡遇周休假期會編排優勢警力加強防堵。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
警務員范振家表示,高市警方除加強防飆,也會在飆車族常上網的「尋夢園」等網站巡邏。
針對政府作法,余之斌的母親認為很好,更建議「只要抓到飆車者就鞭刑伺候!」她希望
兒子的死可給政府一個警惕,「至少我們走在新竹市的街頭很放心,毫無恐懼的生活才是
我們要的。」二十二歲台南市民王信富去年九月遭飆仔持掃刀砍頸喪命,王母昨表示贊同
警方嚴辦,她哽咽地說:「想起兒子剛要開始的人生突然沒有了,我永遠不能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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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飆車族”改稱“馬路流氓”
大馬即時新聞 2009-05-19
(吉隆坡)全國交警主任拿督阿都阿茲今日(週二,5月19日)指出,警方今後將不會再
以“飆車族”(MAT REMPIT)稱呼這些在公路上為所欲為的電單車騎士,而改稱這些不
負責任的電單車騎士為“馬路流氓”(SAMSENG JALANAN)。
阿都阿茲表示,對於國內聯合成群的“馬路流氓”而言,“飆車族”已經成為一種標籤,
甚至具備對抗、叛逆、威風與帥氣的象徵意義,因此才會有越來越多的青少年加入,形成
嚴重的社會問題。
他說,所謂的“飆車族”在馬路上所涉及的不法行為不僅僅只是危險駕駛,一些甚至還涉
及暴力、攫奪與搶劫等,因此“馬路流氓”才是適合這群烏合之眾的正確稱號。
阿都阿茲是於早上9時30分左右,在首都過去成“馬路流氓”聚集之地的獨立廣場召開新
聞發佈會,宣告警方將和“馬路流氓”正式宣戰,而警方之前針對“飆車族”的聯合取締
行動,也將改稱為“馬路流氓”取締行動。
“沒有人能夠這些流氓的行為。目前大馬‘馬路流氓’問題最嚴重的前3名州屬依序是霹
靂、檳城與柔佛,首都則排名第4,警方於2007年曾在首都成立一支專司逮捕‘馬路流氓’
的42部隊,此部隊將在今年年尾前在大馬各州成立。”
他指出,警方也將和交通部進行對話,以研究是否可以檢討1987陸路交通法令42(危險駕
駛)條文,將原本罪成者監禁最高5年、罰款5000至1萬令吉的懲罰,修改為強制性監禁並
另加鞭刑。
他說,警方也將建議政府,重新檢討兒童保護法令,以讓那些未成年的“馬路流氓”罪成
後得以進入少年感化院接受改造,讓他們得以重新面對社會。
版大的文章 文筆 見解 都相當地優秀
不過
「人權團體無權過問,他們不可能干預審判過程和結果,」
這一點在成立律師團 以後就不成立了吧...
而且真的都是龐大的律師「團」...
您降說到是引起我的好奇了,那些律師團的目的是啥?
你說反死刑的人權團體沒有漠視被害人的權益
那麼反死刑人權團體替被害人爭取權益的證據在哪裡?你能具體拿出來嗎?
你至親至愛的人光天化日被人看不順眼打死了
你會原諒兇手嗎?
說風涼話只因為受害人永遠不是你
你只擔心那極少數中的少數冤案
卻放過更多作奸犯科的現行犯
社會有義務替這群人渣善後?
如果法律改成支持廢死刑的人要加稅
感化犯人的經費從你們身上出
你還贊成嗎?
所謂文明國家都怎樣?過去殖民地時代殺最多人的是哪些國家在幹的?所謂文明國家搞戰爭為什麼到現在依舊可以不經由審判過程濫殺濫炸平民百姓?文明國家看待人命的標準公平嗎?
人權團體有一大票律師
為犯人辯護怎麼不是干預司法?
喝,我想我已經把我的觀點和論點在幾篇文章中說得很清楚了。
從此,任何匿名留言我不會再花時間回應,除非其中有我感興趣的觀點或論點。
不過我也不會刪除任何留言的,除非太過不雅和兒童不宜,所以您們盡管可以留下您們的意見。
可悲呀,
都到研究生了還不能明辨是非,
反正混張文憑領高薪就是你的人生志向吧,
如果有人在你過著與世無爭的生活跑進來殺光你家人時,
希望你也能寬恕加害人甚至主張他能無罪釋放,
死並不代表結束,這是一些宗教的主張
如果你認為抒發情緒是你打文的目的,
請你想想沒有發言權的被害人在受欺壓時有沒有舒發情緒的管道,
先站在自己是個窮人的地位時在打文吧
還是你認為已經到可以領高薪的地位,可以開始為自己建立特權而努力,
祝你有機會能體驗下被害人的感受,
體驗一下甚麼叫做啞巴吃黃蓮
廢話到此 我認為你也是個怪宅
多謝指教^^
朱學恒表示:
請問,為什麼那些有錢有勢、有免費辯護律師團、有國外資金贊助、擁有大量資源的人權團體有權在這個時候使盡一切手段,剝奪這些受害者家屬所期待的正義,而這正義是我國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正義!
人權團體有什麼權力去剝奪這些弱勢,相形於你們的力量根本微不足道的受害者家庭所應該獲得的法律判決和執行?
這難道不是強凌弱,眾暴寡的行為嗎?
在國家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之下,司法主持正義,還受害人家屬公道,人權團體無權過問,他們不可能干預審判過程和結果,所以從行政和立法下手,是可以理解的,人權團體阻撓死刑的執行,並不代表他們試圖干擾司法還受害人家屬公道。
判刑並不代表還受害者家屬公道,而是實際執行才算。如果照你的說法,那只要司法確定判刑就算還家屬公道,後續不用坐牢也沒關係?事實就是人權團體運用各種力量來干擾司法,這是不可否認的。
我要承認,朱學恒的這幾句話是有道理的。
事實上,我也不贊同人權團體把廢除死刑當作多了不起的志業,也不願看到他們浪費生命在為罪大惡極的犯人請命。許多先進國家廢除死刑,是因為他們的人民已經可以接受了,我想台灣人還沒有做好準備接受。
不過,如果把執行死刑,當作正義的伸張,那為免也把正義想得太簡單了吧?
還有,那些詛咒我全家死光光的網友,你們把正義給嚴重地侮辱了!你們的心態,和殺人犯並沒有兩樣!
一)死刑犯如果有那麼一丁點可能是無辜的,那處決之後就再也沒有翻案的可能,那些坐了冤獄難道不值得同意嗎?我不是法學專學,不過據我的理解,在極大部分文明先進國家的司法原則,是寧可放錯,不可殺錯的。
二)司法對罪犯的制裁,在許多現代化國家中,已經不僅僅是懲罰而已,還包括罪犯的行為矯正。死刑也可能只是一種「復讎意念」的制度化,可能拒絕了原諒,也可能令罪犯完全失去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1.死刑並不會導致誤判,會導致誤判是司法制度與警察查案方式不良,因為這樣廢除死刑不是捨本逐末?應該要對症下藥才對吧。
2.可能完全令罪犯失去改過自新的能力,但也會斷絕他們再犯的可能性,使無辜的人不會再受害。
我也認為那是捨本逐末,不過執法和司法制度本來就不可能是完美的,不是嗎?
終身監禁也能防止犯人再作惡啊。
我這幾篇文章並非要贊成廢除死刑,只不過要指出幹譙人權團體的言論,有邏輯上的漏洞!
到最後,反對廢除死刑還不是要借助民意等民粹的力量,指說大眾還無法接受等等!
但是台灣現在並沒有終身監禁呢!
而且法務部之前推出甲乙兩案,甲案是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乙案是直接廢除死刑完全沒配套措施。法務部發言人可是說目前傾向乙案的喔!更何況即使終身監禁,我也不想花我的納稅錢來養這些人。
直接廢除死刑完全沒配套措施?!法務部官員是腦袋裡裝漿糊嗎?難怪廢除死刑這件事會討人厭惡XD
我不知道為什麼別人廢除死刑我們也要跟進.就為了少數的誤判嗎?其實我覺得台灣的法律已經讓警察很無力了.面對很會鑽漏動的人.還有有錢請律師的人明明知道是他.卻對他無可奈何.好不容易冒著生命危險抓到卻因證據不足放了.誤判不能說沒有但可能不多吧.就因為那少數人就要廢除死刑嗎?廢除死刑對台灣的治安有幫助嗎?還是跟上我們是明主國家的虛榮心?如果沒有規定八點上班你會八點到嗎?以前沒規定騎車要戴安全帽.和現在規定後一年救了多少人你知道嗎?死刑絕對有嚇阻的作用.
終身監禁就很煎熬嗎?他們是罪有應得的.你有到大醫院急診看過嗎?一堆路倒的.衣衫不整髒髒臭臭.他們沒錢就沒得吃沒得住.常常接到專車送來兩位法警跟著的犯人.他們是沒自由.但吃的沒問題.病了全民買單付醫藥費.不知道他們哪裡煎熬哪裡委屈了.別人沒得吃還燒碳自殺哩.
版主沒人要罵你.你是不知道受害家屬的苦.如果可以我們寧可死去的是自己.那種錐心泣血的痛你懂嗎?建議提倡廢除死刑的人把時間多去喧導道德教育改善社會吧.包括法務部長你也不希望你的後代無辜的死去吧
對,沒錯,我是非常不了解受害人家屬的痛苦。就像沒談過戀愛的人無法理解失戀的痛苦一樣。
而且如果那種痛苦是連我這種人都可以理解的,那他們的痛苦算是真正的巨大悲痛了!?
贊成執行死刑的朋友,難道就能夠瞭解到受害人家屬的痛苦了?就因贊成死刑,就自以為站在正義的一方,那也為未把正義扁得太低了吧?
因為我無法深刻體會受害人家屬的痛苦,我就活該要去體會了嗎?
如果你活該要去體會那就祝福你吧!如果你真的有機會體會請你再回頭看看你所謂的正義還有多少?
至少我不會幼稚地自以為正義永遠站在我這一邊!
我只知道, 如果死刑真的被廢止了, 我一定會去殺人, 然後自願被判處無期徒刑且自願放棄一切獲得假釋出獄的機會. 因為我無法忍受鍾德樹殺了人, 仍能在獄中享受人生, 享受人權團體成員給他無私的愛, 而且和人權團體成員一起持續地傷害, 抹黑他所殺害的人, 而這將持續到鍾德樹死亡為止.
活得非常痛苦的被害人家屬, 雖然在法律上是自由的, 心靈卻是被禁錮的; 活得非常快樂的鍾德樹, 雖然身體被禁錮, 實際上卻擁有人類所需要的一切, 身體上的, 心靈上的. 而他之所以能獲得這一切, 正因為他無情地殺死了人. 真是諷刺啊!
很多贊同死刑的人口口聲聲說是站在受害人家屬的立場。
好吧,那是不是只要致人死地,不管是什麼理由,都得要判死刑,死者家屬才能甘心?
一味自以為站在受害人家屬立場的朋友,有沒有想過社會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才會出現那些殺人犯?如果把現在所有殺人犯都殺光了,天下就太平了?
台灣的硬凹文化真令人啼笑皆非,明明是錯的,硬要凹出似是而非的強辯。
是非不分,民何存焉?
很多時候,是死刑犯自己的問題,而不是社會出了什麼問題,請不要偷換概念,把牠的罪轉嫁到全體人民身上~即使有什麼遠因造成犯罪事實,也應由其他單位如社福之類著手防範,而非取消其應得之罪。遠因歸遠因,犯罪事實歸犯罪事實,不要企圖混淆視聽搏同情。須知,真正弱勢的是被害者~他們才是真正需要同情的人。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連至聖都這麼說了,亡不長,你以為你是誰?
您的觀點的確值得深思,冤枉入獄的人應該詳查,不過如已確定犯罪事實,法官判決必須永久與世隔離的死刑犯,就應該執行.
為何要把廢死刑與嚇阻犯罪放在一起,死刑就是罪有應得,該殺就殺,何必多說,不該殺就不應錯殺,法官自有判斷,哪裡需要你們這些狗屁人權人士在那邊叫囂,原不原諒是家屬的權利,該執行死刑是另一回事,就算家屬原諒,殺人者也該付出代價,何況死刑的代價已經太輕,跟什麼人權民主有何關係。
王清峰是孤立無援的
有沒有盡忠職守的事實就擺在眼前
人權團體也幫不了她
朱學恆和眾多反廢死的人,也只是做了該做的事
代表右派適當的遏止左派的躁進
現階段來說
廢除死刑是觀念層面的暴衝
與制度器物層面落差太懸殊
人類必需進步,死刑必需消失
但不是現在
我挺朱大,死刑有理!!
想想當那些所謂的人權律師於法庭上當場看著加害人一方因自己等的加入而人多勢眾,受害人一方因國家的疏忽而人單力孤時,同時看到兩方,他們選擇的不是義務替被害人辯護,不是要求國家完善受害人保護,而是為加害者辯護,這樣的"人權",太可笑了吧!
人權團體並沒有漠視受害人的權益,他們是在迫害受害人的權益
先把自己的立場表明一下,我也是贊成死刑的一員。
可是環顧這群跟我抱持相同立場的人,實在會讓我羞於跟這些人為伍。
支持廢死分明就是你的觀點,還要推給宗教,你文章內支持廢死的理由沒有一項是宗教因素或教義等等,還在開頭還寫到:"如果站在我的宗教立場,我必須是要主張廢除死刑的,所以就當我比較贊成廢除死刑好了",連自己的立場都不敢大方承認,你想你的論點能說服別人嗎?跟那些廢死聯盟一樣,只會在暗中亂搞,行事不敢光明正大,像下水道中的老鼠一樣另人厭惡。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那麼多人希望妳的家人不得好死,無非就是希望妳有些同理心,一個很簡單的問題,看你要不要答,如果我今天找人在你面前強姦妳親人強姦到死,依照國家法律我被判了死刑,結果卻不用執行,甚至因為找了好的辯護律師讓我過了10年就出來,繼續姦殺妳另一個親人,妳還願意堅持廢死嗎
樓上的以高姿態的自以為"正義"化身來教訓人:
「我今天找人在你面前強姦妳親人強姦到死」-- 就是這種論調,讓我無法加入反廢死那方,根本就是一群無腦理盲又濫情的暴民
樓樓上......
怎麼會有人希望別人遭受不幸
講成這樣好像已經"有人在你面前強姦妳親人強姦到死,依照國家法律我被判了死刑,結果卻不用執行,甚至因為找了好的辯護律師讓他關了10年就出來,繼續姦殺妳另一個親人"一樣
你這樣的心態讚成死刑
就是用你的情緒化跟憤怒將罪犯推向死亡
如果因為情緒化跟憤怒就可以致人於死
那麼死刑犯不就不會存在了嗎?
怎麼會這麼多人搞不懂
死刑
是制裁
不是報復
懂嗎?
你書白讀了,浪費米!!!
樓上太有理了!!!
因為支持死刑者存著一種卑賤心態,就是自己不敢做的殘暴行為,就讓國家去執行。正因為這種卑賤的心理,連在網路上支持死刑的時候,都要縮著頭匿名。
樓上所說的有一定的道理,不過支持死刑的人,也有可能有其他理由,不見得都是「就是自己不敢做的殘暴行為,就讓國家去執行」。
不過如果覺得自己真的有理,幹嘛暱名攻訐?堂堂正正地像朱宅神、我和其他留下名稱的網友一樣具名發表言論觀點嘛~別再俗辣了!
不過朱學恆那篇文章對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打擊最大的,莫過於他提及了受害者家屬本身對人權團體的那些行為的看法,而這看法似乎也呼應了很多人的想法。
我想人權團體確實應該考量受害都家屬的感受。
我本身愈來愈不認為廢死是優先考量,司法制度改革,確保嫌疑犯和受刑人受到公平的待遇,可能更為重要。
請問,為什麼那些有錢有勢、有免費辯護律師團、有國外資金贊助、擁有大量資源的人權團體有權在這個時候使盡一切手段,剝奪這些受害者家屬所期待的正義,而這正義是我國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正義!
人權團體有什麼權力去剝奪這些弱勢,相形於你們的力量根本微不足道的受害者家庭所應該獲得的法律判決和執行?
這難道不是強凌弱,眾暴寡的行為嗎?
在國家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之下,司法主持正義,還受害人家屬公道,人權團體無權過問,他們不可能干預審判過程和結果,所以從行政和立法下手,是可以理解的,人權團體阻撓死刑的執行,並不代表他們試圖干擾司法還受害人家屬公道。
律師的確有分別
律師只有在某些政權區才沒用EG 大陸
根據報導,台灣的法務部在多次民調後,得出的支持死刑的民意支持度是七成八。
你、我,都沒有力量和機會簽署死刑執行令,你,我,也都不懂得如何去遊說和提起非常上訴。但只要有幾個人懂得去作,只要有一個人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那些贊成死刑的百分之七十八的多數民意,全部都毫無用武之處!
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民意是施政的參考,並非標準,因為負責任的政治家必須更長遠地考量國家社會的發展,否則如果多數民意不想繳稅,難道就真的不繳稅了
你不懂民主
民主真是這樣的
歷史每次出現問題也是執政者只以為自己的想法比其他人好,代其他人決定
在民主制度下,這些人會在下次選舉輸掉
瑞士的民主就是最好的
因有直接民主可防止選出的人因各種理由而不執行政綱
你說那個結果也沒用,民主,就是由公民去對結果負責
根據報導,台灣的法務部在多次民調後,得出的支持死刑的民意支持度是七成八。
你、我,都沒有力量和機會簽署死刑執行令,你,我,也都不懂得如何去遊說和提起非常上訴。但只要有幾個人懂得去作,只要有一個人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那些贊成死刑的百分之七十八的多數民意,全部都毫無用武之處!
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民意是施政的參考,並非標準,因為負責任的政治家必須更長遠地考量國家社會的發展,否則如果多數民意不想繳稅,難道就真的不繳稅了
你不懂民主
民主真是這樣的
歷史每次出現問題也是執政者只以為自己的想法比其他人好,代其他人決定
在民主制度下,這些人會在下次選舉輸掉
瑞士的民主就是最好的
因有直接民主可防止選出的人因各種理由而不執行政綱
你說那個結果也沒用,民主,就是由公民去對結果負責
如果死刑的判定讓犯人自行決定呢?!
大家論點幾乎都在"被害者"和"人權"兩點
但是犯人的決定似乎沒有人提到
或許有人犯人在獄中很懊悔想趕過自新
但也有可能裝個樣子 希望無期之類的
犯人想要死刑就給他吧
他不想再從家屬的意見作為一些判刑的依據
再來判刑
還有一些冤獄的人
他覺得他沒錯 他就堅持下去 可能有機會還他清白
但如果他連堅持下去的勇氣也沒有
與其在世上被人與論
或許離開對他是一種解脫
我知道自己沒有辦法跟其他人一樣 說很多很多的大道理
因為我活得不夠久 看得不夠多
在某些意義來說我支持死刑
但是我的朋友如果是廢死團體 我也不會反對他
只要我的朋友不要整天想要洗腦我就好
人都各有各的立場 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如果罪大惡極的罪犯自己要求死刑就成全,姑且先不論法理和倫理問題,就實用功利的角度來看,以後對人生絕望又沒勇氣自殺的人,出來殺幾個人就能被賜死,那還有天理嗎?
版主加油!每次有人支持廢死,就會有人在下面留言諸如,如果死的是你家人,你這沒同理心的人渣,等等
我也支持死刑,但是我對這種留言實在是太不恥了!
請問支持廢死的人是殺人了嗎,我們這些再討論的人基本上都是,既沒有親人被殺,也沒有殺過人,此生應該也都沒打算殺人的,基於理性的心在做討論,關於廢死的原因版主寫得很清楚,難道不能好好的看一下嗎?如果這世界上所有死刑犯都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多名目擊證人,無差別隨意殺人,沒有任何冤獄可能,那相信沒有人反對死刑,但是現實生活就不是這樣啊!
我也討厭人權團體,因為他們保護的有些人,就是上述眾目睽睽之下殺人,我還真想不到什麼理由幫他們辯護
最後還有一點批評廢死的人假人義道德的,我就是偶爾會同情罪犯的那種,很多犯罪的人都起因於小時候家庭的不幸,在我眼中殺人犯罪的人罪大惡極,受害家屬非常可憐,我甚至沒辦法想像如果有人殺了我父母,我會是什麼感覺,但是在我眼中殺人犯也是可憐的,他們把自己的人生弄到這樣的地步,也是既可悲又可憐阿!
還有一件事情
對於那些,既然死刑犯可以隨意殺人不判死,那我也可以囉?
我不殺人是因為我是一個理智的人,我不因為有人和我持相反意見或是他有我想要的東西就殺了他,我不殺人不是因為廢死與否,而是因為我有道德,我不知道為什麼有些人要一直拿殺人魔的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
樓上明理。
不過,人能在看到和自己價值觀違背的說法,還能保持理性的不多,也不需怪罪。我覺得更可惡的是自以為正義多次去幹譙別人,並且煽動鄉民霸凌的名嘴和成衣業者。
不過最近幾年,幾乎沒什麼人來留那種詛咒式留言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可能我的意見不重要吧?
論語憲問篇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
子曰:「何以報德?言於其所怨,既以德報之矣;則人之有德於我者,又將何以報之乎?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若因怕造成冤死,而確切癈死刑以為德政,那天下又何嘗不會亂了套,之所會造成冤獄,豈不也明證了法院判案不明,檢方查案不清嗎?!那該加強的是誰啊,真是人民不當劊子手,而要政府為嗎?!扯淡了,法律之設定本來就是為了防止民間私刑,造成更大的族群傷害,不是嗎?且莫倒因為果,更莫在雞生蛋、蛋生雞間鬼打牆了!
廢死,不代表沒有懲罰,只是懲罰的文明程度有差。其實,即使有死刑,仍不足彌補死刑犯對受害人和家屬造成的傷害,只是那是文明的底線,廢死只是把底線因文明的進步而上調而已。
哈哈哈~這並非愚執於死刑才是真正的懲罰,舉世哪來確切完美之事,大羅神仙都免不了偏頗之見,唯一真神依然,因為這都人們自我設定的所正義,真是這樣嗎?!只彼此的觀點底線不一樣罷了,神愛世人之說,有免於其他族類嗎?佛陀倡人食素放生,確有助乎理想西方之願景嗄?刖之前國恐慌之韓國merce一事,真對那一族類免袪死刑噢!還是目下臺灣臺南登隔熱疫情,也應同樣處治,徹底除蚊以救人,當以何主場視之,想版主亦同意除惡務盡,蓋其非我族類呀,不是嗎?!但在艱困環境下,為求個體生存,其同相殘又是該以何主場視之,假設正義要執著,順其自然亦應隨緣啊,生命會自己找出路,才有所謂返樸歸真之說,不是嗎!
在先進文明國家中,美國和日本仍執行死刑,而歐盟全面廢止。死刑之存廢,完全是一個該理性來討論的,煽動民情來霸凌持反對意見者,心態之卑劣,不下殺人放火者!您說的沒錯,過度執著,反而朦閉自己看清真相的機會!
那些發文說希望你變成受害者家屬的,可能真正的目的是希望並藉這種話來「發聾振聵」,希望你去體會受害者的感受,並進而認知你錯得多離譜。
不過「若你是受害者家屬你是否還會主張廢死」這話本身大有問題,若真的那麼氣,氣到一定要兇手去死,為何又要國家來代替受害者家屬這麼做?這樣不僅有假公濟私之嫌,而且可能對另一些受害者家屬而言,這根本是在傷害他們的情感;再者,沒有任何其他人能代替一個人決定他的情感是如何的,在這種狀況下,以國家之名執行死刑的做法根本是欺壓部份想親手宰了兇手的受害者家屬的情感。
最後,就事實論之,那些會那樣問的人未必真的接觸過所有的謀殺受害者家屬,所以他們對於人類情感面的變化可能認知不夠,事實是有些受害者家屬想得和他們一樣,但也有一些有不同想法的受害者家屬存在,受害者家屬不是一群只有單一面貌、天天大叫「殺人者死」的人,也不能說只有會叫「殺人者死」的受害者家屬才是有真性情或有同理心的,他們就和所有人一樣,有千百種不同的面貌,況且誰能保證某些受害者家屬其實只是在利用自己死去的親屬來沽名釣譽?真要沽名釣譽,在親舊死時大喊「殺人者死」總比主張廢死甚至放下容易多了。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未必正確也未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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