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必須要對大家道歉,因為我在前一篇文章〈關於死刑,給空中的人形醫生的話……〉中,犯了一個嚴重的統計錯誤,該錯誤導致我做出沒有根據的結論,也就是沒有死刑的國家,謀殺率較低。
這是之前的圖表:
該錯誤出在,我直接把各國的數據做了平均,沒有考量各國的人口。而謀殺率是每十萬人發生的案件數,所以和人口當然相關,我應該要做的是加權平均。在意識到這個大問題後,我把數據作了適當的處理計數,把各國的數據依人口作了加權平均。
以下是得出的圖表〔圖中的分組為:一)廢除一切死刑和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的國家,共有76個國家(地區);二)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的國家,共有18個國家(地區);三)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共有33個國家(地區)。〕:
從上述圖表中,可以清楚看到,第三組(4.37 ± 1.25),也就是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平均謀殺率反其實比第一組(10.65 ± 0.31)和第二組(8.27 ± 0.56)的還低,並且也低過所有國家的加權平均(6.30 ± 0.22)!而第一組和第二組國家(地區)的謀殺率,事實上高過全部國家(地區)的加權平均!
所以依照上述結果,該得出的結論反而是:死刑有效遏止嚇阻了謀殺案的發生!
對於法律,我是個實用論者,我必須得承認,死刑或許是個必要之惡。
然而,問題也不是這麼簡單的。我依然相信,死刑並非解決謀殺犯罪問題的好方法。降說好了,如果回教法中嚴厲的通姦處亂石砸死,偷盜處砍手,也能有效預防通姦和偷盜,那麼我們是否應該在我們的社會實施那樣的法律呢?
讓我們看看專業執法人員的意見吧。有一個研究訪問了美國各地的警長,請他們列出有效嚇阻重大暴力犯罪的方法,絕大部分警長都把死刑排在各種方法,如減少毒品濫用、減低告訴困難、減少槍枝氾濫、加強警力部署和加長刑期等方法之後,只有1%警長把死刑排在其他方法之前。(Deiter, Richard. “The Death Penalty is not an Effective Law Enforcement Tool.” Ed. Stephen E. Schonebaum. Does Capital Punishment Deter Crime? San Diego, CA: Greenhaven Press, 1998)
當然,該研究並不足以強力支持死刑的效力有限,因為畢竟執法人員考量的,和司法人員是不同的,而且他們也僅是主觀判斷。不過,如果執法和司法的效率不彰,審判也未能做到公平公正,那麼就算有了死刑又有何用?如果連犯人都捉不到,連公平的審判也未能執行,甭說死刑,連犯人的毫毛都動不了呢。
社會科學的變因太多,所以死刑的存廢才會是個非常具爭議性的話題。我想,如果有證據百分之百指出,死刑確實能夠嚇阻所有兇殺案,應該沒有任何國家想要廢除吧。反之,如果死刑確實無效,早就消失在人類歷史中了吧。
提個有趣的研究好了,說明死刑的嚇阻效果有限。
以下段落來自Wikipedia的文章Capital punishment debate:Joanna M. Shepherd, a law professor at Emory with a doctorate in economics who was involved in several studies on the death penalty, stated, "I am definitely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on lots of different grounds... But I do believe that people respond to incentives." Shepherd found that the death penalty had a deterrent effect only in those states that executed at least nine people between 1977 and 1996. In the Michigan Law Review in 2005, Shepherd wrote, "Deterrence cannot be achieved with a half-hearted execution program."
根據艾莫利大學的法學教授Joanna M. Shepherd的研究,死刑得被實際執行到一定數量才有嚇阻效果,例如美國在1977年到1996年至少處決了九個犯人的州才有嚇阻效果。好吧,假設該結論是對的,那麼死刑得執行定的數量,才有嚇阻效果。那麼嚇阻效果來了,沒有敢殺人了,那麼就及犯人可處決了;沒犯人可處決了,就沒有嚇阻效果了,沒有嚇阻效果,又有人殺人了,犯罪率上升到一定才又有嚇阻效果。那麼死刑不就是要有足夠的犯罪才能嚇阻犯罪?
在撰寫這些文章之前,可想而知一定會有人問我,如果有人殺害了我深愛的人,我是否還能夠倡導犯罪的人權。我想說的是,是的,如果有人殺傷了我深愛的人,我恨不得把他/她碎屍萬段!
可是,如果有受害人家屬也恨不得犯人被凌遲處死或被五馬分屍,還表示就算那樣也不能報復受害人及家屬所受之苦。那麼沒有凌遲處死或五馬分屍刑罰的話,公道正義是否就不存在了?
當然不能那麼說,因為死刑畢竟是社會所能接受的最大刑罰了,所以儘管有遺憾,也不可能對犯人施加更嚴酷的酷刑了。那麼,如果無期徒刑也能被接受為最大的刑罰呢?
有些網友似乎也一再提說,沒有死刑,或未能執行死刑,對受傷人家屬沒有公道正義。依此邏輯,沒有死刑的國家,對受害人家屬就沒有公道正義?整個廢除死刑的歐盟先進國家都沒有公道正義?中國、北韓和伊朗就比較有公道正義?
關於國家,在〈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中,我指出「在全球194個國家(地區)中,僅有29%的國家(地區)有實際上對一般罪犯執行死刑。而先進國家中,實際上執行死刑的,應該只有美國、日本、新加坡吧,可見廢除死刑有可能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進步發展,使得死刑的存在的需要減少。」,我想要做些補充。
雖然在全球194個國家(地區)中,僅有29%的國家(地區)有實際上對一般罪犯執行死刑,可是實際上全球有60%的人口居住在有對一般犯罪執行死刑的國家中,因為包括了人口眾多的中國、印度、印尼、美國和日本。
有網友問道:「這個推論有無根據?137個國家無死刑、緩死或不執行死刑是基於「民主、法治、人道」的進步發展?」,為此,我又分析了些數據,並且製作了以下圖表,在圖表中,呈現各組國家的民主指數和人類發展指數。
民主指數(Democracy Index)的評分標準包括選舉過程、政府功能、政治參與度、政治文化和公民自由等,分數愈高則民主化程度愈高。資料來自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s Democracy Index 2008。圖中分組為:一)廢除一切死刑和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的國家,共有73個國家(地區);二)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的國家,共有16個國家(地區);三)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共有30個國家(地區)。圖中的平均均為依人口數的加權平均。
從上述圖表中,可以清楚看到,第一組(7.03 ± 0. 05),也就是法律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平均民主指數顯著比第二組(4.95 ± 0.20)和第三組(5.38 ± 0.13)的還高,也被所有國家的加權平均還高(5.79 ± 0.10)!第二組和第三組似乎沒有顯著差異。
人類發展指數(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則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從1990年開始發佈的衡量聯合國各成員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指。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明,HDI是在三個指標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健康長壽,用出生時預期壽命來衡量;教育獲得,用成人識字率(2/3權重)及小學、中學、大學綜合入學率(1/3權重)共同衡量;生活水平,用實際人均GDP(購買力平價美元)來衡量。資數據來自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6。圖中分組為:一)廢除一切死刑和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的國家,共有72個國家(地區);二)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的國家,共有16個國家(地區);三)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共有29個國家(地區)。圖中的平均均為依人口數的加權平均。
從上述圖表中,可以清楚看到,第一組(0.830 ± 0. 004),也就是法律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平均人類發展指數顯著比第二組(0.711 ± 0.021)和第三組(0.717 ± 0.011)的還高,也被所有國家的加權平均還高(0.747 ± 0.01)!第二組和第三組似乎沒有顯著差異。
死刑的存廢與民主指數及人類發展指數的相似關係,應該不會是巧合吧?好吧,從死刑的存廢與民主指數及人類發展指數的顯著關係中,不難看到民主已經發展較高和較先進的國家,比較傾向廢除死刑。如果因果非如此,難不成廢除死刑會讓國家更民主,發展更順利?
最後,我想要重申幾點我的立場:一)死刑應該在國家發展成為先進民主國家後廢除,不過如果優先性應排在改善執法和司法效率之後,而且也得要在治安確實改善之後!二)國家和社會應對受害人家屬給予實質上的協助;三)人權團體不應本末倒置、輕重不分地阻撓死刑的執行,除非有確實證據指出判刑的理由不充分。
延伸閱讀:
The Sky of Gene - 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
The Sky of Gene - 關於死刑,給空中的人形醫生的話.....
2009年6月26日 星期五
關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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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則留言:
在一切都準備好,人民夠成熟之後
再來討論這個問題吧!
嗯,謝謝您的建議,看來只得如此了。
數據並不能彰顯甚麼
數字並能說明的太多了
理論更不能說明情感
關於死刑我並不想談甚麼理論或數字的遊戲
這是一個大問題
如果這世界的教化是可以完善的
死刑的存在自然成為廢典
如果不能的時候
甚麼都是白說的!
談這樣備受爭論的問題
無論你贊成甚麼或反對甚麼
請問
你能夠完全說明自己的想法是正確無誤的嗎
能夠說服甚麼?
不如從根本下手才是有意義的
基本的事情做不好
異議的聲音也將永遠存在
嗯,這個問題永遠不會是理性的,而事實上我還是不認為死刑的存廢非常重要,因為社會上更值得投入的人權太多了。
不過,我很確定的,並且想要一再重申的是,死刑並非嚇阻重大犯罪的好方法。義務教育、執法和司法效率的改善才是更重要的。
舉個不幸的例子,新竹的余之斌事件中的兇嫌,有四名是未滿18歲的少年。一個文明的現代化國家,是不會對未成年少年執行死刑的。要防止類似的事件發生,很明顯的,不是在嚴厲的刑罰,而是教育和執法!
新竹的飆仔、不良少年,已經是行之有年的問題了,我十幾年前到新竹唸書就時有所聞了,如果警察早點認真執法,市政府認真研究該問題,那個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了!
我相信,很多重大罪犯,在犯案時,要嘛根本沒考慮到刑罰,要嘛自以為不會被逮,所以如果執法和司法效率才是有效嚇阻犯罪的解決之道。
我想事情不會那麼簡單與理想
而且很多事情都必須有過渡性的
第一,我不認為我們是處於一個文明開發的國家
第二,單就義務教育、執法和司法已經很難被期待
第三,在一個過渡期時,嚴刑峻法或許是必要的
有誰可以告訴我我們確定是一個文明開化的國家
是憑據甚麼?
教育的目的是為了甚麼,謀生的需求還是經濟發展的螺絲釘
我們走在一個錯誤的"道"上
就別期望會有一個正確的路程
人權究竟是甚麼
這個根本有沒有人想過
因為生為人就天生有人權
還是這樣的人權是法律該給的
甚麼是人?怎樣才算是個人?
我想很多問題的根源才是該好好深思的!
同樣是亞洲四小龍的香港、新加坡和韓國都已經公認進入先進開發國家之列了,台灣的Human Development Index是0.938,領先世界150幾個國家,也比新加坡(0.918)和韓國(0.928)都還高,不需要妄自菲薄吧。
如果還不相信台灣是先進國家,那不如去中國內陸、東歐、東南亞、非洲、大洋洲和中南美洲看看吧。
台灣就算在司法上還在過渡性,死刑也還是被大眾廣為接受,不過至少可以公開討論這個問題吧。關於教育,我主要指的是法治觀念,在台灣我是個外國人,我敢說台灣是我到過最沒有法治觀念的國家!在台灣,相對法律,民粹主義常常佔上風。不過台灣在這十幾年間進步也很大,所以我不認為台灣是在錯的「道」上,我倒是想知道什麼是錯的「道」。
你的立足點與我的想法非常迥異,所以幾乎無法站在同樣的基點討論,我已經說過了,不要以數據來論事,所有的數據與現實的差異是無法評量的!即使是其他的國家,我都不認為他們是文明開化的國家,我的想法並不以政經發展的高度來看待的!
其次,關於法治觀念,我也能認同,只不過法治觀念的基礎奠基在哪裡?
再來,所謂的道,就是最基本,不過自然,例如我所說的教育的目的為何?法治又為何?為甚麼在台灣法治的觀念一直無法真正落實?其根本原因是甚麼?
如果我們教育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未來競爭力,你所犧牲的將不只是法治教養而已!這些基本的"道"才是人們該好好深思的!
歹勢,我是科學家,是訓練有素的狗,所以我只看得懂數據,無法明白你要表達的是什麼。
關於教育,我不是專家,連狗都不如。不過,我以為,教育是要讓人有能力瞭解社會的規範(例如道德和法律),以及具備謀生的技能。我不明白為何讓下一代具競爭力和具備法治教養是矛盾的,或許我又沒捉對您要表達的重點?
"犯罪人權"這個詞蠻有意思的,顧名思義,罪犯也是人,所以也該有人權.但是被害者的家屬及被害人,還有因為罪犯的犯行而付出巨大成本的整個社會就不是人囉?
小弟深深的認為法律本該保護良善的所有人民(小過小錯當然也包含在內),至於罪大惡極且惡性不改的惡徒們,理當排除在法律與人權的保護傘下,因為他們不配享有如此崇高的保護!試想當他們在戕害無端受苦的被害人前,可有想到被害人的人權?
亂世用重典,但是不能用重典的才是真正的亂世!!如果人民夠成熟,就算刑法裡訂立了滿清十大酷刑也不會有用到的一天不是嗎?
小弟不會引經據典也不會拉數據,但是小弟想問問那些為重大犯罪者大聲疾呼的"人權團體"一句,各位保護的是到底是什麼權?
如果我說犯人也有人權,搞不好又會有一堆人衷心地祝福我全家死光光。
犯人當然有人權,例如他們不該被監禁審訊、秘密審訊和過度懲罰。犯人的人權當然也應該是為了保護世人,否則警察、司法人員和受害人家屬未被定罪的嫌犯為所欲為,那為整個體制崩壞,正義公道恐怕更不會得到伸張吧?
犯人的人權既然包括適當的懲罰,那麼罪大惡極且惡性不改的惡徒們,也應當受到重罰,才是對他們的人權的保障吧。
在台灣,社會普遍認同死刑,也有很多網友鄉民在幹譙人權團體,可是我想問的是,究竟有多人是在在真正瞭解了人權團體的主張後才幹聲連連的?還是人云亦云呢?
"人權"當然值得保護,而且必須受到保護!不過,那是應當指"人"才有資格享受的"權".
至於那些惡性不改的惡徒們,在戕害他人人權的同時就已經悖棄了其身為"人"所應具有的人性!
既然自己都不把自己當人看,那麼又有什麼資格要求社會把他們當作是人?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權,自身又何來人權之有?
難道這一切都是國家社會對不起他們?這一切都是教育失敗?總之千錯萬錯,都是這個社會的錯?
我想,問題不在犯人究竟能有什麼樣的人權,而是整個社會能不能接受犯人的人權。
難道在論戰中,一定只得提出少數極端的例子嗎?
那些無惡不作的惡徒的確是該嚴刑處置,不過他們畢竟是極端的例子,在監獄中大部分的犯人並非完全不可原諒的!
一個完全無法原諒任何過錯的社會,只會讓有前科的人無法再好好做人,他們或許只能自暴自棄,然後再回到監獄裡,這不會是社會之福吧。
當然,有些毫無悔意的犯人的確無法被原諒,不過有誰知道他們佔了有多少比例?對犯人的人權毫無好感的朋友們,你們是否一桿子打翻一條船了呢?
我還有,幹譙人權團體忽略受害人權益的鄉民們,你們有看過「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網站嗎?有人知道其實人權團體也有從受害人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嗎?(http://www.taedp.org.tw/rewrite.php/tags-%E8%A2%AB%E5%AE%B3%E4%BA%BA.html,不同意或覺得不夠又是另外的問題)
數據是可以偽造,不實,缺失的,而且客觀的數據是不存在的,一項統計必然有其他很多變數彼此互相影響,但是你只能,也只想看見你想看的數據時,本身就失了客觀!或許該說客觀的存在本身就是荒謬!
第二,了解教育的目的,現在我們國家乃至全世界的教育目的,很明顯的是很注重競爭力的競賽,無可厚非當然也有其他層面的教育,就像你說的...如法治教養是夠的的嗎?而家庭教育的失敗,更是不可否認的事實!這些應該更迫切需要改變的吧!
教育層面偏頗的注重才是現在的問題
回到你的議題,你可知道為甚麼死亡筆記本在日本或台灣大陸熱門的原因嗎?
先去了解現在的社會結構吧!否則你談論的終究難以在短期內實現,談論終歸談論的!
我是前一文「第一位匿名者」,
這個問題我接觸很多次,
從78年高一接觸辯論就正反兩面都處理過,
這篇文章很棒的是有具體的證據、數字去支援自己的論點,
這在許多部落格文章裡是罕見的,
我真的非常欣賞版大這樣的態度。
當然這個議題有許多的空間,
不過廢除死刑的國家或地區(如美國各州)大多在世界發展史上最近200年早就透過各種正當或非正當、直接或間接方式進入「已開發」階段,
其中絕大多數都與基督教或天主教有深厚淵源,
在這些國家中教會反對死刑的立場對死刑的存廢有重大影響(這就必須花時間去瞭解天主教及基督教的教義),
而完全廢除死刑或停止死刑卻是在最近50年開始,
單純用最新的數據會出現看不到法制史的變遷。
更何況這些國家相對其他國家而言有更多的資源可用在犯罪防範上,
雖然不盡然有效。
回到國內,
雖然進步的刑法理論認為刑罰應該要以教育為其目的(這也是主管獄政的單位稱為「矯正司」的原因),
但不可諱言完全否定死刑的應報結果在一個因果循環深入人心的社會中是不能完全否認的,
某人的進步卻是其他人的天理不彰,
這也就是我前面說的不同群落的「公平正義」有無交集、交集多大的問題,
也就是你說有無互斥、互斥程度的問題。
完全以國外觀點回看臺灣死刑的存廢,
忽略國情文化就會形成脫離現實的情形。
所以:
1.「死刑應該在國家發展成為先進民主國家後廢除」:
死刑廢除與否不是看國家經濟實力如何,
而是要看整體文化環境是否認同國家對於確定極惡之人仍無剝奪其生命之權力,
在這裡我認為這與文化核心價值有關,
而非評價進步與否的問題。
2.「國家和社會應對受害人家屬給予實質上的協助」:
到怎樣的程度才算是實質協助?
這會有非常大的爭議。
3.「人權團體不應本末倒置、輕重不分地阻撓死刑的執行,除非有確實證據指出判刑的理由不充分」:
在這裡我想你就反死刑團體的訴求容有誤解,
他們根本的看法就是反對死刑的存在,
而非個案證據充分與否。
三死囚案只是剛好借力使力罷了。
修正:
「但不可諱言完全否定死刑的應報結果在一個因果循環深入人心的社會中是不能完全否認的」應為:
但不可諱言,
在一個因果循環觀念深入人心的社會中,不能完全否定死刑的應報效果。
這世界上最沒有百分之百客觀的東西的,就算是在自然科學中也是,更甭提社會科學。不過歹勢,我是科學家,我相信數據只要收集和分析的方法正確,雖然不能百分之百地反映出真實現象,不過已經算是最客觀的東西了。
舉個例子,如果有成千上萬的數據顯示抽菸和肺癌有關,可是如果你有認識的人抽了幾十年菸卻沒得肺癌,或者有幾個研究有重大缺失,你就能斷言抽菸其實和肺癌無關嗎?
不過,您說得好,社會結構是很重要的,可能因為文化的關係,中國、日本和台灣的社會幾乎不會贊同死刑的廢除。我也承認死刑的廢除在台灣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我認為人權團體應該把資源放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
只不過,我在這幾篇文章中想要提出的是,人權團體並不邪惡!不要因為他們的立場考量不同,就大扣帽子!一味地抺黑,和文化大革命有什麼兩樣?
您說的"難道在論戰中,一定只得提出少數極端的例子嗎?..." 是的,本來不就是那些少數極端的例子才有需要用到"死刑"這個最終刑罰的可能嗎?有人說只要犯罪就一律槍決嗎? 事實上本來就是您眼中的這些少數例子才是討論死刑存廢與否的重點,對於一般人及輕罪與初犯者,死刑根本沒有討論的必要!
反對廢除死刑,並不代表主張只要犯罪就處以極刑好嗎?是誰在一竿子打翻一條船?輕罪者當然應當輕判,首犯者當然也理應得到自新的機會.但是那些屢犯的惡徒們呢?社會一再給他們機會,但是誰能給那些被害者再一次復活的機會?
反對廢除死刑,並不代表支持濫用死刑好嗎?
感謝鐵皮公雞您的指教,我承認在討論中我忽略了一些問題,正如您指出的,我常常以西方國家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當然亞洲的國情社會文化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台灣,社會的認知中,普遍認為刑罰是報應,而非改造。
從這些辯論中,我想反而可以看到在台灣社會中存在的文化衝突,受到西化的高等教育的少數知識份子(包括我自己),比較傾向廢除死刑,可是大部分民眾卻因傳統文化(因果循環)而無法接受廢除死刑。這有點像是菁英主義和民粹主義的對質,以及西方文明和東方文明的衝突。
而事實上,我也得承認,我內心深處,也沒有百分之百認同死刑的廢除,畢竟我也是受中華文化影響很深的華人。廢除死刑,是我理性考量的結果。
關於那三點,第一點我想社會文化也是很變動的,所以很難說不會因為政治和社會的進步而改變。就算是有死刑的日本,也曾經有好幾位法務省大臣因宗教理由拒絕執行死刑(1989—1993年和2005—2006年),我想並不是巧合吧?那或許是日本傳統文化中(佛教),就有廢除死刑的因子呢?
第二點是我的理想,許多受害人家屬生計可能大受影響,或者心理受到極大創傷,經濟上和心理建設,或許政府或民間社福團體可以協助呢?
第三點,我只是認為人權團體阻撓死刑的執行,只會令人反感,反而會模糊了他們的訴求而已。不過這也是見仁見智的吧。
抱歉,我舉的例子不好,有點失焦了:p
我說「難道在論戰中,一定只得提出少數極端的例子嗎?」,是要指出「犯人有人權」是應當被接受的,因為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有些犯人毫無悔意,而且殺人無數,是罪該萬死。可是,要由誰在判斷那些犯人的人權可以不顧呢?由殺害的人數嗎?由受害者家屬傷痛的程度嗎?
我舉個例子來說明極端例子的不當好了。假設現在有一個連環殺人狂,專挑人品人緣極差的混蛋下手,而事實上他殺了一打人卻反而讓更多人過得更好些,那麼他的刑責就該輕些嗎?他的人權該不該被重視呢?
哦~~原來您是"受到西化的高等教育的少數知識份子"啊!您是菁英,反對廢除的就被您歸類成沒有知識的民粹啊~~失敬失敬!
從前面許多人反對死刑的看法,
可以看到保存死刑是有一定的民意基礎,
要先釐清一件事,
死刑存廢是價值選擇問題,
而不是是非問題,
不是因為你的價值觀念認為死刑應該保留(廢除),
其他人主張廢除(保留)就是混帳王八蛋,
存有理性的討論才會使思路漸趨明確。
To.fly
數據當然可以說明什麼,
在這篇文章裡的數字說明在個世界上有與我們習慣的世界顯然不同的看法,
版大用這樣的方法表明自己的意見,
你能在情緒發言以外用其他資料證實自己的想法是對的?
在言論自由的保護中,
有重要的一點就是用言論去治療不當言論帶來的傷害,
如果你期待讓人覺得你是對的,
就該用其他的數據去推翻他的數據,
證明版大提出的是偽數據、錯誤的數據。
我念法律,
也做過執法人員,
但我不認同『過渡期時,嚴刑峻法或許是必要的』這樣的說法,
(待續)
請不要幫我扣帽子,我沒說過反對死刑就是沒知識的民粹,我只是說無法接受廢除死刑的人,比較可能是因為傳統文化的影響。我承認我的心態傾向菁英的,可是我沒說那就表示我們就一定是對的,我也沒說過傳統文化就不好。我也沒說我們就比較優異,我不是說過,我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嗎?
我只是想說,受了很高教育的知識份子,考量的和大眾的有別。要不然這十幾年西化高等教育的洗腦,是白洗的嗎?
抽煙依據統計數據,我們只能說它與得肺癌有正相關,頂多只是如此!但是對於沒抽煙卻得肺癌的人無法提出解釋!那是因為會不會得肺癌的因子並不只是抽煙這樣一項數據!
原因總是出在源頭,一定是人們的基因裡有這樣的因子存在才會互有因果關係!至於像社會學統計這樣一個議題,例如你這樣一份報告,老實講,我不認為那樣的精確度可以到達說服人的目的!
當然我也知道人權團體並不邪惡,指是做法有異,人民還沒達到那樣的水平就希望達到那樣的精神水準,不引來反彈才奇怪!
做任何事情本來就得因民情之所需,一味地拷貝國外好的東西,到最後搞得四不像的議題與建設筆筆皆是!實在不需要多提的!
感謝大家的討論,這幾篇文章不過是拋磚引玉,許多網友其實有更好的想法。
對了再補充一下,我說「西化的高等教育的少數知識份子(包括我自己),比較傾向廢除死刑,可是大部分民眾卻因傳統文化(因果循環)而無法接受廢除死刑。」,其實還想要指出,因為受了較多西化高等教育的關係,我可以理解為何有少數知識份子會提出廢除死刑的觀點,並沒有指稱誰比較優異的意思。
說老實話,我贊成廢除死刑的主因,除了理性思考,我受的佛教思想影響也是很重要的。沒人會反對佛教思想已經是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了吧?
還有,我可能在象牙塔裡待太久了,現實世界中有些事情我可能不太懂,或許我提出的某些論點太過天真,不過並不表示我的價值觀是錯的,畢竟人不是我殺的啊:p
沒人幫您扣帽子,請您自行回顧您所寫所說的,再來講這帽子是誰幫您扣上的,也許您會發現這頂帽子是您自己戴上去的.
所謂菁英是什麼?是不管前因後果,只是努力的當一隻copy cat嗎?
您一直在強調菁英,一直在強調您是受了很高教育的知識份子,強調您受了十幾年西化高等教育,重點是什麼?
是的,如果我說從數據中得出的結論,所有民主先進國家就一定會廢除死刑,那我可以被死當!
可是,我只是說「從死刑的存廢與民主指數及人類發展指數的顯著關係中,不難看到民主已經發展較高和較先進的國家,比較傾向廢除死刑。」,我並沒有做出過多過當的解釋。就算有,也只能說我笨到無法做出對的解釋,並不代表數據是錯的。
To 鐵皮公雞
你完全誤會我的意思了,第一個,我並沒有以帶情緒的方式討論這樣的議題,您這樣的說法有點帶帽子!
第二,我並不學統計的,我很直覺地提出這樣一個觀點,不帶有任何數據並不表示我的想法或看法是有問題的,相反的,一開始我就以比較寬廣的角度看待這一件事,並不以作者角度切入看待!
第三,過渡時期....,甚麼叫過渡時期,文明發展的過程總有這樣的時期,我們國家發展難道沒這樣的時期,試問我們是否是廢除死刑的國家?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你肯定是有所誤解的!
再說一次,我只是指出一個現象。我是菁英是狗還是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民眾能夠接受什麼。請不要再圍繞菁不菁英民不民粹這個無聊的問題打轉,或許我犯的最大錯誤是我不該用可能有帶有價值判斷的字詞,真是標凖的言者無心,聽者有意。能不能原諒我?
我想那些數據的問題,是來自誤解。我並沒有用兩個圖表就說明死刑一定得廢除,我只是用它們來回答必須要用數據才能正確回答的問題,我也沒有做出過多過當的解釋,所以數據是無辜的。
小弟覺得,死刑就像核子武器,大家都不希望用到它,然而它卻是用盡所有方式都宣告無效之後,最後最後的一種恫嚇,不管有沒有效果.
也許,有朝一日,人們將不會在乎死刑"存廢"的問題,因為人性已經進步到不需要再有如此殘忍而且兩敗俱傷的刑罰...
但是在此之前,這個社會也許還需要高高掛著這把兩面刃,希望是備而不用.
「死刑就像核子武器」這個比喻很好。
不過我想人性是幾百萬年演化來的,恐怕無法在我們有生之年進化到那樣美好的地步吧。
社會文化、執法效率和司法制度應該是比較實際的期待吧。
To 版大!
對不理性的謾罵是不需要回應的!
再來,我個人很喜歡這樣一句話,恕我潛越了!
從很久以前我就喜歡讀OSHO的書
我曾經讀到的一本書,關於靈魂的議題,有這樣一段話..."靈魂是不存在的,只有真正活過的人才能擁有的!
我也覺得關於人權也是如此!
我從來不認為只要身為人就會有人權這樣等號的想法
很多人活得比畜生還不如,他們的野心與貪婪,他們的罪性比我們身旁的生物還要罪孽深重!
很多時代,我們期待倫理道德
到這個年代,有時候連法律都讓人感到失望的時候,可以期待的是甚麼?
我想這是很多人心中的OS!
為甚麼我會提到死亡筆記本!?
如果這個世界有這樣的東西,你認為身旁的許多人,會不會去使用???
當公平,公理,正義不存在的時候,甚麼極刑都沒意義!
世人要的是甚麼,哪個政府做到了?懂了??
如果人權是人人都必有的,試問被人類侵犯的其他生物是否該有屬於他們的生物生存權?
請不要以為這樣的議題與你的原始主題無關,我只是把人類重視的人權與共同生活在這個世界其他生物的權力擺在一起,讓大家去深思,如此而已!
因為那永遠都不是一項簡單的議題,透過辨正,透過數據就得以一窺全帽的!
小弟覺得,除了社會文化、執法效率和司法制度以外,我們的教育也是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的.
我們的教育充斥了太多功利與自我放大,卻少了該有的品德教育與人文關懷...當然教育並不光指學校教育而言,家庭與社會等等,都該扮演一定的角色.
等到這些都上軌道了,也許死刑的存廢與否也就迎刃而解,再也不會有人去質疑這樣的問題!
不過這當然需要時間,還有很多很多的努力!
是的,很可惜的,這個世界是不公平的,有很多值得活的人,卻死得毫無尊嚴;可是卻有些不該活的人,不僅活得好好的,而且還活得很享受。
不同的宗教,對這樣的現象有不同的解釋,可是我們真的都能接受了嗎?
真理不見得愈辯愈明,那些受害人也不會因為犯人被處決而活過來。
不管怎麼樣,我們或許還是有把這個世界變得更好一些的力量吧。
嗯,台灣的教育的確是太忽略人文素養了,不過能有進步才有希望啊。
我也想要承認,現在在台灣社會中討論死刑的存廢問題,的確還不是時候。如果強行實施大部分民眾無法接受的法律,恐怕也會破壞民眾對司法的信心吧。
這麼多宗教的存在不就是現實與理想不完美的接軌嗎?
不管怎樣,我認為在自己身上能做的也只有一步一腳印地修行,這也是讓世界變得更好的一點微薄力量的起點...
嗯,小弟先在此作個小結,也請大家不嗇指教。
俗話說「百無一用是書生」,是有道理的。其實,如果要純理性來判斷,兩方都有道理。打從一開始,我也只是稍微偏向廢除死刑,迄今也是。換句話說,我立場並不堅定,也不想真正去改變什麼。
對於堅決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我是非常尊敬的,所以才不想他們被誤解。
如果以我有限的能力,要我參與一項社會運動,我是不會考慮廢除死刑的,因為很不幸的,這社會上該被關注的問題還很有太多了!
如果版主想要讓大家腦力激盪一下的話,那我也來參一ㄍㄚ...
若廢除死刑,是否有例外? 例如:暗殺貪腐總統?
我主張台灣不但要有死刑,還要引進鞭刑,理由很簡單,這是因應台灣人的習性!
也許是所謂的「國情」不同吧,我也不同意只拿國外的數據來作結論,不論就法律、教育...等各層面來看,最終仍要講究實際效果。
老一輩的人,都承認日據時代的治安很好, 那時候, 抓到扒手就當眾剁手指頭的...(請勿將焦點放在剁手指頭)
有人也說,現在監獄裡太舒服了(德政?),犯人才不怕進來! (幾年後出去又是一條英雄好漢?)
難道贊成廢除死刑 = 理性思考, 贊成保留死刑 = 非理性報復主義 ?
佛教中也有怒目金剛。
另外,要知道地獄果報,是比陽間刑罰要慘千百倍的。
「莫謂書生空議論,頭顱擲處血斑斑!」
修正: 參一ㄎㄚ
另:網站日期好像有問題,上帖我明明是7/7早上貼的,卻變7/6
時間沒有錯,那是美國西岸時間。
要用嚴厲的刑罰才能讓人民安分,這不是個文明的作法吧?
新加坡法治嚴明,沒有人敢隨地丟垃圾,因為不僅要罰款,還要公開在公園勞改掃地,媒體還會跟拍。我住在新加坡隔壁的馬來西亞坡市,新加坡人一過海關到了我們那,就搖下車窗亂丟垃圾,可是是很有名的哦。
反對死刑是那些日子過太好的人的高調(就像你)。要是你家有人受害,壞人關幾年就被假釋,然後出來繼續強姦、放火、搶劫、殺人。看你會如何想。
又來匿名攻訐者了,該說的我都說了,沒什麼好再說了,謝謝。
"如果以我有限的能力,要我參與一項社會運動,我是不會考慮廢除死刑的,因為很不幸的,這社會上該被關注的問題還很有太多了!"
還有什麼比生命更重要的事???你如果關心犯人的人權,應該以這件事為終生職志吧。不要管別人怎麼想,加油!
朋友,您是來亂的嗎?既然我們唸同一家學校,我也應該認識您,就留下真名來好好討論嘛。
喔,地頭蛇學長你好!我是UCBerkeley的新生,剛到美國來表姊家玩。你應該不認識吧。不過他們說了很多你的事情倒是,你真是好人。
還是別留真名,我又不想給你追。你真的要叫,就叫我大孬孬吧。
難怪,您那句「那些日子過太好的人......」,讓我猜不到您究竟是誰,真正認識我的人是不會這麼說的,因為一直被誤認作好人被發卡的日子是很難過的......
不好意思,學長,請別豬頭了。你的日子算是好的了。我高中死黨是被人在田裡強姦後一鋤頭打死。,兇手是同校同學,未成年所以關不了幾年。你能體會她家人的痛苦?你能保證兇手不會再犯?
她爸心疼女兒,我大三時喝酒喝死的。我出國前去看她媽媽,她哭著說她女兒應該和我一樣大了,要我回台灣記得去看她。我很心疼一個不到五十歲的一個人看來像是六十了。如果你遇到了同樣的狀況還能說出廢除死刑的話我就佩服你。如果自忖不能就該閉上尊口吧。
說到佛教思想,既然說有輪迴報應,何不這一世就償還?下一世重新開始。還是下一世要當好人了又突然遭到報應,你覺得哪種比較慈悲?
既然您要我不要豬頭,那我也不客氣,請您不要豬頭了!
您舉的例子跟我幾篇文章討論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幾乎所有現代化文明國家,都不會判未死年犯死刑的!這和死刑的存廢一點關係也沒有!
還有,如果言論自由是該被保障的,您就沒有權力和資格要我閉嘴!而且,您如果不認識我,就不要針對我個人隨便下評斷,我卅幾年的人生遇過的所有事,您都很熟嗎?
我說廢除死刑,我有說廢除懲罰嗎?
不過,和那些衷心祝福我全家死光光的人相比,您算是客氣的。可是,如果因為我的高調,讓您覺得我人品卑劣的話,我可能會比較開心,因為我想當壞人和孬種很久了,您聽來的那些所謂的好人事跡,都是他們在唬爛您的啦!
http://blog.udn.com/Hinamizawa/3849881
http://blog.udn.com/Hinamizawa/3890596
很有意思的文章,謝謝分享。
討論死刑嚇阻力時,最好還是拿臺灣本土過去的數據變化,拿任何國外的,不管是據以支持死刑或據以反對死刑,都可能會有「國情不同」、「文化差異」等的問題。
然後臺灣至少有兩篇對2005年以前的碩士論文的研究顯示,死刑的執行數在臺灣對謀殺犯罪率沒有影響。
台灣的碩士論文?願聞其詳。
死刑對重大暴力犯罪嚇阻功能之研究(黃沄清,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所):
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nclcdr&s=id=%22093NSYS5636055%22.&searchmode=basic
死刑嚇阻效果之探討(楊書晴,逢甲經濟所):
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nclcdr&s=id=%22095FCU05389011%22.&searchmode=basic
多謝分享 :)
我覺得格主有個「合理錯誤」,以基因mutation rate為例,每個基因都有其mutation rate,而我們可以用以下兩種觀點計算transcriptome的mutation rate:
1. 以不同基因長度為各自權重平均
2. 直接平均
我認為各有優缺點而且都合理: 法1要注意被長的基因dominate,而法2的合理性在於認為各個基因以各自為單位受到各自不同的演化壓力。供您參考。
您的意思是,就是以國家為單位觀察犯罪率的變化嗎?這也有一定的道理。
(我留言了兩次好像都失敗? 如有重覆請見諒)
是的. 我的經驗是這樣, 計算背後都有觀點, 重點是 觀點能否被合理解釋 及 後續推演須遵從觀點. 所以我不認為最開始有很嚴重的統計錯誤.
另外一個問題是 homicide rate 的來源. 因為格主前文中的來源刪掉了 (我點不出), 所以我不清楚來源. 根據目前維基上的說明及一些論壇的討論, 維基上的 homicide rate 指的是謀殺致死率, 可能被擁槍率, 醫療資源, 甚至是國家能否確實統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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