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4日 星期三

關於死刑,給空中的人形醫生的話.....

我本來是不關心死刑的問題的,不過在一些討論後,開始好奇了起來。在尋找資料的過程,無意中看到「空中的人形醫生」的兩篇文章〈我反對 廢除死刑以及減刑 的理由〉〈對於 死刑與人權 的詭辯(4/28更新)〉,同樣是反對廢除死刑,也應該是高點關率的文章。可是其中論點同樣地似是而非,所以又想討論一下。這篇文章的標題,是為了要呼應前一篇文章〈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並非要針對個人,空中的人形醫生也是位博學多聞、見解獨到的人仕,我也常從他的文章中得到不少啟發,所以先申明,此篇文章是對事不對人的。

其實,我原本不非常反對死刑,因為死刑或許有遏止社會上的其他人再次犯下相同的罪行之功能,所以找了資料研究了一下。很可惜的,結果並不如預期。也就是說,死刑的存在和執行與兇殺犯罪率的多寡並似乎並沒有關係。

〈我反對 廢除死刑以及減刑 的理由〉中,空中的人形醫生提出了贊成死刑的四大點,各論點之下的藍字是我對該論點的反駁:

第一, 在所謂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重刑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就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上訴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這一點其實非常有道理,只是此論點忽略了,被判無期徒刑,也是不容易的事,所以也是罪有應得。另外一方面,有民主國家中,死刑犯就算被判了死刑,執行起來並不容易。在美國和日本,常常就有政治問題讓死刑犯長達十年沒有執行刑罰的例子,那樣子對家屬來說也是很大的負擔。當然,我並不是要因噎廢食,只不過如果沒了死刑,那些重犯直接被判無期徒刑,不就不必變相地折磨受害人家屬了嗎?


第二, 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相當高,如果我們不斷主張犯人的人權,那身為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平民百姓們,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這個論點是基於罪犯還逍遙法外或被判刑過輕的情況下才對吧。這基本上是執法效率和司法制度的問題,和死刑的存廢與否沒有關係。


第三, 有人主張,如果判罪犯重刑或死刑,那他會為了想逃避追緝,而搶先殺害被害者,以便湮滅證據,所以減刑以及廢除死刑是在保護受害者。而且我們無法證明,判死刑對減輕犯罪率有幫助。我認為這是不合邏輯的詭辯。

……

再者,許多有死刑的國家,治安都比沒死刑的國家好。新加坡甚至有鞭刑,他的治安就很好。台灣戒嚴時期的時候,判刑最重,結果治安最好。另外,軍法判刑比一般判刑來的重,在職軍人的犯罪率也比一般人來的低。誰說嚴刑峻法沒用?


這個論點其實沒有邏輯上的問題,問題是出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廢除死刑會增加兇殺率。為此,我把各國的資料拿來分析比對,比較有各國死刑的存廢和謀殺率的關係。(此處我犯了統計上的錯誤,此結論不成立,非常抱歉,請參閱〈關於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把各國分作四組:一)廢除一切死刑的國家;二)廢除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的國家;三)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的國家;四)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我用的資料來自這個網站:The Death Penalty Worldwide,而謀殺率的資料則來自Wikipedia的這篇文章Use of capital punishment by nation(此處我犯了統計上的錯誤,非常抱歉,請參閱〈關於死刑......〉

因為上述第二組有謀殺率資料的國家太少(只有八個),所以我把第一組和第二組合並。所以以下圖表的分組為:一)廢除一切死刑和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的國家,共有79個國家(地區);二)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的國家,共有18個國家(地區);三)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共有34個國家(地區)。(此處我犯了統計上的錯誤,非常抱歉,請參閱〈關於死刑......〉


Homicide rate


出乎意料的,從上述圖表中,可以清楚看到,第三組(13.11 ± 1.19),也就是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謀殺率反而顯著比第一組(7.89 ± 0.33)和第二組(4.68 ± 0.55)的還高!第二組,也就是法律上有死刑,可是不再實際執行的國家,謀殺率反而顯著低過其他二組!(此處我犯了統計上的錯誤,此結論不成立,非常抱歉,請參閱〈關於死刑......〉

這樣出人意料的結果,我想可能有兩個解釋:一)死刑其實並無法有效遏止兇殺!二)亂世用重法,在兇殺案高的國家,死刑更有存在的必要。相反的,在兇殺案較低的國家,死刑相對沒有必要。(此處我犯了統計上的錯誤,此結論不成立,非常抱歉,請參閱〈關於死刑......〉

也有人舉出韓國的例子,以下是該新聞:

南韓11年未執行死刑 殺人犯增多
2008-10-26 11:05:19 中廣 王長偉


南韓已有11年沒有執行死刑,這些年來殺人犯增加了32%。

據南韓法務部的資料顯示,南韓在執行死刑時期的1994年到97年,平均每年有607人因為犯殺人罪而被起訴。

但在1997年12月對23名死刑犯執行死刑後,沒有再執行死刑。

98年到2007年,在十年時間裏、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被移送法院,殺人犯增加了32%。

資料還顯示,在97年以前,因殺人罪被起訴的犯人,一年不超過700人,但在98年以後,每年都在700人以上。


(王長偉 首爾報導)


其實,這則簡單的報導是大有問題的,因為其中沒有指出犯人的增加,是謀殺率的增加,還是執法和司法效率的增加,更沒有考量到人口增長的因素!

如吧,讓我們來看看更科學的資料吧,以下資料來自Crime at a Glance in South Korea,其資料來自韓國警方。先看這個圖表,暴力犯罪率在1998年後的確是上升了。

violent-crime-rate-1994-2005


請看下圖。令人驚呀的是,在1998年韓國不再實際執行死刑後,謀殺率其實並沒有上升,反而是持平的!

murder-rate-1994-2005


而實際上,暴力犯罪率上升的,是和死刑較無關的搶劫案和畜意傷人案。

aggravated-assault-rate-1994-2005

robbery-rate-1994-2005


非常有趣的是,韓國在1998年後,和死刑更沒有關係的非暴力犯罪,如盜竊、偷車和偷竊等,反而大幅上升。韓國在1998年後,犯罪率普遍上升,可是和死刑最相關的謀殺率反而實際上並沒有上升!說明了,停止執行死刑,謀殺案在各種犯罪中的比重其實應該反而是相對下降的!

property-crime-rate-1994-2005

burglary-rate-1994-2005

larceny-rate-1994-2005

motorvehicletheft-rate-1994-2005


以上的多方的證據再再說明,死刑的廢除或不執行,並不會讓兇殺案實質上增加!

第四,有人主張,把犯人關進監獄,主要是為了教育罪犯,使他們改過向善。我們必須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判死刑等於剝奪他們改過向善的機會。更何況,誰不會犯錯,我們也應該給罪犯再一次的機會。

我堅決反對,理由是,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

難道你從來不知道,做壞事會被關?殺了人很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你知道了還犯,那證明一般的教育對你根本沒有用,只能用更深刻的方式來讓你知道了。

而且,如果想當好人,何必等到被判死刑才當,你想改過向善,為甚麼不在殺人前改過?你不給受害者機會,為甚麼我們要給你機會?你不跟受害者講人權,為甚麼我們要跟你講人權?你既然不認為一個人的生存權很重要,那我們拿走『它』又有什麼關係?


這一點出自對犯罪學和刑罰學的不瞭解。刑罰學有兩大理論:應報理論和預防理論。前者認為因果應報是自然的理性,而刑罰的理由即僅只是犯罪的應報;後者則主張刑罰不是對犯罪的應報,而是在藉由刑罰的設定,保障社會上人們的共同安全。預防理論在犯罪學上為實證學派所採,又可以分為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兩大面向。一般預防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遏止社會上的其他人再次犯下相同的罪行,而特別預防則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使犯下罪行的犯罪人改過向善。

基本上,在歐美先進國家,刑罰已不再狹義地定義為懲罰而已,還包括了預防。西方先進國家早已意識到,單純地懲罰犯人,並不能減少他們未來再度犯案的機會,給予犯人改造自新的機會,才是社會之福。我想,這也是為何在美國,獄政單位會被稱作correction service,而監獄的官方名稱不再是jail,而是correction facility。

在空中的人形醫生之論點中,指出「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這完全沒有考慮到,有許多罪犯生活在犯罪率高的地區,他們小時候可能就沒有正常的環境可以成長,他們也可能來自破碎的家庭,也可能因為學習緩慢在校園中被嚴重歧視過,那樣的成長過程,或許是許多出身良好的知識份子所未曾也未能體會的!

是的,國家有責任教育他們。他們犯罪成為罪犯,國家或許也要負上一些責任。國家既然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錯失了機會,就更有義務在他門犯罪後,盡責地教育他們,讓他們有重新做人的機會!


以下則是空中的人形醫生在〈對於 死刑與人權 的詭辯(4/28更新)〉中的論點,各論點之下的藍字是我對該論點的駁斥:

P:如果殺一人跟殺一百人都是死刑,那他可能會多殺幾個,所以要廢除死刑。

Q:如果殺一人跟殺一百人都不用死,那他更可能會殺更多,所以死刑不能廢。


不用死,不表示不受罰。被關在監獄的滋味未必比死更好受。


P:死刑無法挽回,但是冤獄還有平反後放出來的機會,所以應該用關的,廢除死刑。

Q:請問被被錯關二十年的人,可以還他二十年嗎?放出來給點錢就算賠償嗎?
照這個理論來說,死刑當然可以挽回!
錯殺的人也只要挖出來辦場法式,再奉送塔位一個,應該就算是仁至義盡了吧。


這代文明的法律,是寧可放錯,不可放過的。「錯殺的人也只要挖出來辦場法式,再奉送塔位一個,應該就算是仁至義盡了吧。」這句話,和「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態度上有什麼樣的差別?


P:死刑誤判了怎麼辦?人死不能復生,所以不能判死刑。

Q:那駕駛誤判,撞死人怎麼辦?人死不能復生,所以不准開車。
同理可證,
不能使用刀具,因為使用者有可能誤判使用方式,造成別人死亡。
不能使用電器,因為使用者有可能誤判使用方式,造成別人死亡。
不能加熱任何食物,因為使用者有可能誤判使用方式,造成別人死亡。


邏輯不通!判死刑,是意圖奪取人命,開車是意圖交通,前者殺人是刑罰,後者是意外,兩者怎能混為一談?


P:個人或國家沒有權利作出保留或者終結某個人生命的決定——只有天主才能決定。

Q:所以只不過是區區人類的你,也沒權利跟我談死刑的問題,去叫你主子來跟我談。

我不信基督教,不願置評。


P:我們教小孩不能殺人,但我們的法律卻殺人,這樣以暴易暴的方式,我們要怎麼教小孩?

A:是的,所以請教你的小孩『不要遵守法律』吧,因為法律裡面都是處罰條文,絕對學不得。
像是強制居留,會害你的小孩變成跟蹤狂,癡漢,在家裏養性奴隸。
像是罰鍰,會害你的小孩變成只知道勒索的小混混。
還有他絕對不能去納稅,不然會變成小偷,強盜。


我的確是也覺得:「我們教小孩不能殺人,但我們的法律卻殺人,這樣以暴易暴的方式,我們要怎麼教小孩?」沒道理,可是在回應中舉的例子也未免太極端了吧?


P: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我們應該跟進。

A: 原來法律這種東西還可以跟流行的啊?那簡單,反正我國的法律那麼落伍,乾脆直接把國內所有法律廢掉,看哪一國最時髦就跟哪一國。還可以辦辦『流行法律』雜 誌,每年公投哪一國的法律最先進就用那一國的法律,全民拼治安,這樣台灣絕對可以變成先進國家中的先進國家。千秋萬世,萬歲萬歲萬萬歲。


法律當然是可以流行的啊!法律本來就不是一成不變的東西,也不是什麼永恆的真理。法律是順應民情、文化和社會變動的產物,面對新的社會、新型態的犯罪而有新的法律,本來就是自然的。而各國的法律互相參考交流,甚至司法制度和立法精神的學習,本來就是常態啊。


好吧,說了很多了,原本我還不是很支持廢除死刑的,可是在這一番研究後,我反而更認為,一個沒有死刑,或者不需要執行死刑的國家社會,說不定不僅不會更墮落,反而會更好一些吧。


延伸閱讀:

The Sky of Gene - 關於死刑......

The Sky of Gene -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


15 則留言:

拆組達人 提到...

沒想到版大你也真的認真起來了!

Gene Ng 提到...

認真是還好,我只是好奇:p

Scott 提到...

在看到您提的那幾位版主的大作時,我整個只是很驚訝於"以牙還牙","亂世用重典"這些觀念仍然凌駕於對生命本質的思考.您的觀點客觀了許多.

因為殺人者奪取了他人的性命,所以就會有個其他人"誰"就有權力去奪取他的性命嗎?

Gene Ng 提到...

如果死刑真的能挽回什麼,或者遏止同樣的罪行,那麼或許是個必要之惡,畢竟很多犯人的確是罪有應得。

只不過,再重的刑罰,恐怕也挽不回受害人家屬親友的傷痛。許多連環壞人犯,頂多也只是一死,他們讓受害人受的痛苦,也非刑罰能夠報復的。

很多論調似乎暗示死刑有上述功能,我想再強調的是,死刑其實功能非常有限,不管是遏止犯罪,還是要報復受害人的傷痛!

可是社會公義難道就無存了嗎?我想是有的,就是積極投入讓罪犯改造更新的工作,讓他們不再重犯,如此才能更有效保證所有人的自由與安全!

還有,現代法律的精神已不僅是報應罪行而已了,還包括了補償和預防,我想很多有識之仕可能還未瞭解到這一點吧。台灣的法治教育,恐怕還有待大力加強。

Unknown 提到...

說真的,我真想知道那些說要廢除死刑的人。有沒有誰的家人被害致死後還可以這麼說。

當殺人者奪取了他人的性命,他就是放棄了自己的人權。為什麼不能殺。

他不尊重別人的命,為什麼我們要尊重他的命?!

不要拿一些統計來說少了幾%幾%,只要有一人被加害致死,他就是無辜的。誰要負責,支持廢死刑的人權團體嗎?

nevercool 提到...

我前陣子也寫了一篇相關的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nevercool/7754781

今天發現本文,覺得寫得挺不錯的。

不過有些問題要提出。

關於死刑廢除後,對兇殺案影響的研究數據。

首先我要指出,那些數據都只會是社會性學科的假設性統計資料。
(因變數太多,假設其他變數不存在。)

由於統計者並非在實驗室操作,無法掌控變數。
也就是沒有研究者能掌控任何國家的刑事政策,及所有的治安對策。(只是收集資料而已。)
而和治安有關的政策又多如牛毛,影響的相關變數實在太多。

(這種統計,若變數少時,還可以用。但犯罪率這個議題,影響的變數實在太多。)

也就是說影響治安的好壞有很多層面因素,環環相扣。很難指出治安變好變壞
,是死刑存廢單一個項目造成的。

支持死刑者或許也能提出另一套數據。
然後有不同的解讀方式。

所以那些數據只能參考用,死刑對犯罪率的影響究竟如何,還在未定論。

若真的廢除死刑,能使治安變好。
這個結論若是定論,且非常明確明顯時。
相信美國方面,不會視而不見才是。


此外,刑罰正如你所說的。有預防
理論,及應報理論。目前多認為刑罰目的是兼具應報性及預防性。

我看你似乎比較強調預防性。
我的看法是,不要小看應報性。
我在引用我那篇文章的文字:

刑罰本來就具應報性,這不僅限於死刑,所有的罪名都帶有應報性。
現代法制國家,唯有國家才有合法的制裁權。人民不能私相報復,由
國家的法律來為人民討回公道。如果法律的刑罰都無應報性,不為人
民討回公道,難道要放任人民私相報復?然後再抓這些私相報復的人?


公平正義不是拿來說嘴的,沒有行動就沒有公平正義。
(難道國家法律還要等天罰,還是等輪迴因果報應呀?)
如果忽視了應報性,那已死亡之受害者的人權又在哪?
對受害者又談何公平?
而沒有公平,又哪來的正義?


其實應報性是最符合個體的公平性。
只是未必符合整體社會的利益。
(預防性比較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所以刑法才會不斷修正。

但面對特殊底線的侵犯,有特殊的作法。

上面Scott說誰"就有權力去奪取他的性命嗎?
那戰爭時被侵略,國家派出軍隊殺敵國人,誰又賦予了國家殺敵
國人的權利?


此外你說台灣的法治教育,恐怕還有待大力加強。

事實上死刑存廢,更多方面是價值觀的取捨,有了法治教育,未必就會支持廢除死刑。

除了台灣有法律學者支持死刑外。
有篇新聞報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IssueID/20080423/art_id/30479509

台灣的司法官贊成維持死刑比率更高達百分之八十八。

Gene Ng 提到...

To 小歐:

有人被罪犯加害致死,要負責任的人可能很多,可是為何大家都忘了找他們算帳,反而一味地指責事後才行事的人權團體呢?

Gene Ng 提到...

To nevercool:

您的文章寫得很好,客觀理性多了,雖然客觀理性在這個時代恐怕沒主觀情緒化吃香......

就是因為社會科學的變因太多,所以死刑的存廢才會是個非常具爭議性的話題。我想,如果有證據百分之百指出,死刑確實能夠嚇阻所有兇殺案,應該沒有任何國家想要廢除吧。反之,如果死刑確實無效,早就消失在人類歷史中了吧。

提個有趣的研究好了,說明死刑的嚇阻效果有限。

以下段落來自Wikipedia(http://en.wikipedia.org/wiki/Capital_punishment_debate):

Joanna M. Shepherd, a law professor at Emory with a doctorate in economics who was involved in several studies on the death penalty, stated, "I am definitely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on lots of different grounds... But I do believe that people respond to incentives." Shepherd found that the death penalty had a deterrent effect only in those states that executed at least nine people between 1977 and 1996. In the Michigan Law Review in 2005, Shepherd wrote, "Deterrence cannot be achieved with a half-hearted execution program."

好吧,假設該結論是對的,那麼死刑得執行定的數量,才有嚇阻效果。那麼嚇阻效果來了,沒有敢殺人了,那麼就及犯人可處決了,沒犯人可處決了,就沒有嚇阻效果了,沒有嚇阻效果,又有人殺人了,犯罪率上升到一定才又有嚇阻效果。那麼死刑不就是要犯罪才能嚇阻犯罪?

Gene Ng 提到...

順便把Facebook上的討論貼過來:


Grace Wang at 11:12am June 24
我覺得投資"預防"及道德教育,比投資更多的資源來想任何極刑有效,美國的Law and order裡我看過還有配合心理醫生的反覆檢視認為罪犯"無藥可救"才會給予"終身不能回到人群",在台灣認為坐牢似乎不嚴重(?)甚至認為吃免費的牢飯,但是在美國被判有"罪"跟入獄是相對"嚴重",甚至會讓人感到非常"害怕"(因為牢裡變態多?),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牽涉的非常廣,不是單純的"廢除"或者"不廢除"。


Bob Lu at 11:33am June 24
樓上說的美國情況我覺得有些相反

當然,不管美國台灣,平常得安善良民聽到要坐牢都是會怕,而一些大半輩子進出牢獄的慣犯則經常覺得獄中環境還比較熟悉自在一點。

但是和台灣相比,美國人坐牢是相對平常的事。國家地理之前就有播過一個專題節目叫做 Prison Nation, 開宗明義就提到美國人口佔世界 5%, 受監禁人口卻佔了世界受監禁者的 25%, 不只比例上十分驚人,就總數上來說也是世界上入獄人口最多的國家(居然還超過印度/中國大陸!?),美國被稱為監獄之國當之無愧。


Gene Ng at 12:00pm June 24
我想美國之所以會成為監獄之國,就是因為美國沒有做好預防犯罪。在美國,大家都知道,高犯罪率的所謂黑人區,是連警察都不會輕易進入的,基本上那些破敗的社區,住的是成天面對暴力犯罪的貧苦人群,是被美國社會遺棄的,對他們而言,坐牢是相對平常的事,而且在監獄,搞不好還比留在他們的社區有安全感。在美國,幾乎沒有所謂的社區重建,美國政府很少有心實質去改善那些社區的破窗,反而是本末倒置地把錢花在監禁犯人上。


Grace Wang at 12:26pm June 24
對於美國犯罪實際情況,我還真的不了解,我也許是影集看太多,自以為看到了一些現象


Gene Ng at 12:07am June 25
有些美國影集也蠻寫實的啊:p 我想,只要能區分出其中誇大和不實之處,美國影集還蠻能用來學習美國文化的,因為美國影集比起日劇、韓劇和台劇都寫實多了。

LEO.K 提到...

好吧,誰能告訴我們終身監禁比死刑痛苦呢?

heaven 提到...

http://blog.roodo.com/heaven1230/archives/11679625.html 這是我寫的論點 基本上敝人是贊成死刑的

我是大色狼 提到...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0349007

這是拿理論點來使用的mocear板主

以下是我對這位板主的回應

慘慘慘慘慘慘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untries_by_intentional_homicide_rate_by_decade
板主的英文維基中
韓國 1995年的1.31 1.40 1997年1.56
在1998年韓國不再實際執行死刑後
1998年2.10 2.12
2000年後
2.0 2.3 2.1 2.1 2.3 2.3 2.3 2.3 2.3 2.9

我大膽推測 2015年韓國破2.5。當然不可否認韓國的貧富差距也因為經濟發展越差越大,有所導致八。

真是慘慘慘慘慘慘~~~~ 一定是韓國人生性犯濺,不怕被關到死,怕死刑。

Gene Ng 提到...

沒錯,在1998年後韓國的謀殺率確實是上升的。不過其他犯罪率更是大幅上,因此更有可能是韓國社會和制度變遷的結果吧?

換我說 提到...

預防當然重要
我也覺得死刑太便宜死刑犯了
我認爲贊成廢死的人
不是同情心用錯地方了
就是
有人在後面操控
比起死刑犯
為何不去同情判人死刑的法官和執行死刑的人

如果現實很辛苦
作牢比較好過
我是否該犯個案好作牢
如果蹲過監獄可以在黑道裡面有頭有臉
我是不是該去犯個罪

當個普通老百姓會被欺負
我是不是該"轉換個跑道"

Gene Ng 提到...

看到刑案就出來喊打喊殺的,恐怕也是把正義用錯方向了!

廢話不多說,去看看以下文章吧:

支持死刑的人 請放下你們的無知

平路:冷血,個人還是社會?

張娟芬:犯罪事件的反應公式

我曾是未行動的無差別殺人犯

北捷事件後,你想讓老大哥名正言順「客製化」您的美好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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