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國敗論之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

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

The Great Degeneration


哈佛歷史學家尼爾.弗格森(Niall Ferguson)在《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The Great Degeneration:How Institutions Decay and Economies Die)裡,認為代議政體、自由市場、法治、公民社會,曾是西歐、北美社會的四大支柱,可是西方國家現今成長緩慢、債台高築、人口老化、反社會行為。弗格森認為答案就在西方的這些建制讓社會在其中蓬勃發展或發展受挫的複雜架構──正在退化。

弗格森是美國哈佛大學歷史與商學院經濟史學家,據說是當前西方聲譽最高、影響力最大的歷史學者之一,曾任英國牛津大學、美國紐約大學及哈佛大學教授。專長貫通歷史與財經兩大領域,研究重心為經濟史和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研究。 他的著作,《世界大戰:20世紀的衝突與西方的沒落》The War of the World: Twentieth-Century Conflict and the Descent of the West)、《金錢與權力》The Cash Nexus:Money and Power in the Modern World, 1700-2000)、《帝國:大英世界秩序興衰以及給世界強權的啟示》Empire: The Rise and Demise of the British World Order and the Lessons for Global Power)、和《貨幣崛起:金融資本如何改變世界歷史及其未來之路》The Ascent of Money: A Financial History of the World)、《文明:決定人類走向的六大殺手級Apps》Civilization:The West and the Rest)都有繁體中文版。

弗格森顯然是位西方文明至上的歷史學家,也對西方文明的可能末落憂心仲仲。西方文明憑什麼勝過外表看來比它優越的眾多東方帝國?弗格森在《文明》中,認為答案是西方發展出六大「殺手級應用」(killer Apps),而這六大利器正是世界其他地區所缺乏的:競爭、科學、財產權、醫學、消費社會與工作倫理。 時至今日,關鍵的問題是,西方是否喪失了對這六大利器的壟斷。若是如此,弗格森警告,大家將目睹西方優越地位的終結。




弗格森在這本《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繼續討論西方的建制(institution)問題。 弗格森把民主、資本主義、法治和公民社會視為西方建制的主要特點。《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也深受《國家為什麼會失敗:權力、富裕與貧困的根源》Why Nations Fail: The Origins of Power, Prosperity, and Poverty)的影響,認為西元1500年後使西方走上稱霸全球之路的,就是這些建制,而非地理或氣候上的優勢(請參見〈國敗論-國家為什麼會失敗?〉)。

《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悲痛地指出,如今這些建制已敗壞變質,情況令人憂心。西方民主國家寅吃卯糧,把龐大債務丟給下一代、下下一代,從而破壞了不同世代間的契約關係。西方市場遭過度複雜的管制日益扭曲,那些管制措施宣稱欲矯治弊病,其實它們本身就是自己口中一直強調的弊病。

弗格森認為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元凶不是解除管制,而是不當管制。他對管制能否除弊表示懷疑。如果可以選擇,他會主張遵循白芝浩(Walter Bagehot,1826–1877 )所定下的那些簡單原則,包括中央銀行應在危機時以懲罰性利率放手放款。而且在金融業者已明確違反基本的審慎規則時,應把惡劣的銀行業者關起來以儆效尤。

《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控訴,法治(rule of law)已變質為律師治理(rule of lawyer)。過度管制卻造成法律條項的大增,而那未促成法治,反倒促成「律師治理」。弗格森認為英美普通法比複雜和臃腫的大陸成文法。可是他認為就英國來說,普通法的衰落和大陸法的入侵,則加劇「律師治理」的現象。美國也更糟糕,造成無所不在的訴訟和隨之而來律師費的暴增。

《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最後表示,公民社會已退化為非公民社會,而置身非公民社會的西方人,懶洋洋地期待國家來解決他們的所有問題。公民社會和構成公民社會的諸多志願性組織:慈善組織、社會性與文化性機構、獨立學校和大學、運動協會。可是英美幾乎所有志願性組織的會員,乃至政黨黨員,人數都減少,小型社會團體正一個個消失。

《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想要西方國家對不負責任、自滿之時代強而有力的控訴。弗格森提醒,要遏制一度稱雄於世的西方文明的退化之勢,需要大開大闔的領導人和徹底的改革。

不過西方國家基本上已經沒救...哦不...超越東方國家許多了,我們還是來看看自己東方國家吧。之前有朋友在臉書討論台灣文理人之間的差異等等,我留言指出基本上,歐美中學文理不分家。好的大學,文理也在同一個學院。而且即使大學唸文科,也非常注重邏輯的訓練,這和亞洲國家文組是背多分的訓練差了十萬八千里XD

可是為何亞洲文科教育傾向背多分呢?我想是因為文科(哲學、文學、史學、法學…),都被統治者視為統理大眾的工具,而非追求對真實世界的認識吧?雖然現今社會已經受了西方教育的影響,不再像過去那麼強調教條式教育。

可是,歐美的統治者比較笨了嗎?歐美的統治者才是用一塊錢做兩塊錢生意的高手,我們的統治者是用一塊錢做半塊錢的笨蛋。君不見歐美表面上雖亂,可是大家骨子裡都吃他們西方文明那一套。不像我們這裡的人們,考試都給一樣的標準答案,可是心裡沒當一回事,表現上和諧,可是骨子裡誰都不信誰。

科舉制度算是中國所有建設性的建制之一,因為科舉在一個朝代初期促進了社會階級的流動,可是科舉往往也因為鼓勵教條式思維,以及即得利益者愈來愈容易掌控,而生出《儒林外史》《官場現形記》中描述的一大堆弊端。過去官場考八股文時代,考試時滿腹經論孔孟,私下沒任何官員真的把經論孔孟當一回事(真的當一回事的早就被官場黑暗給做掉了)!簡直就是活在一個人格分裂的極端不和諧世界!

在這裡批判儒家,並非都是儒家不好,只是儒家道德教條及行為教條(尤其在公共場合)可以做為個人安身立命的守規,我相信「仁義」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可是用到政治上,多半淪為統治者的愚民工具。每個國家都有其陋習,而儒家傳統造成的禮教吃人又剛好強化了其中一些陋習。

一味仁義道德就能夠促進公共利益了嗎?寫《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的亞當‧史密(Adam Smith,1723-1790)當時的身分並非經濟學家,而是格拉斯哥大學的道德哲學教授,他發現「自利」居然可以促進公共利益,他的理論讓西方經濟和科技爆炸性成長,成為世界強權,這才叫做對真實世界的認識。

歷史大師黃仁宇(Ray Huang,1918-2000)在《中國大歷史》China: A Macrohistory)中指出,自漢以來為了方便治理這個大一統國家,不斷以儒家的意識形態用作統治國家的工具,整個政治架構由文官集團主導,而皇帝的權威亦不過是由道德上的基礎維繫,而非明確的法律和經濟制度。

儒家那套一廂情願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倫理道德統治法,是中國從前一再積弱不振的主因。因為儒家推崇的個人美德(溫良恭儉讓),也可以讓人明哲保身地對不公不義以及貪污腐敗眼不見為淨完全噤聲,還以為是 「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而中國從來就沒有明確的法律制度對個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作保障,就像黃仁宇在《萬曆十五年》1587, 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所說的「當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各人行動全憑儒家簡單粗淺而又無法固定的原則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創造性,則其社會發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補助技術之不及」那樣。

歷史的實驗一再證明了儒家那套不穩定(N > 5,漢、唐、宋、明、清)。儒家那套很快地讓一個剛興起的朝代強盛,但也很快讓強盛的朝代走向滅亡。儒家只是一再天真地以為君王和臣子經過四書五經的洗禮,就能知書達理而懂得有效治理國家,而沒有在建制(institution)上下過手。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僅是一廂情願的理想,因為現實上「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時候,儒家想要解決的方式似乎還是「那就『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好了啦」。這和說「有毒就不要吃」一樣沒營養和建設性。

反觀西方,老英洛克(John Locke,1632-1704) ,主張人類擁有天賦人權。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時, 社會契約才會成立,如果缺乏了這種同意,那麼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權利。

老法孟德斯鳩(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755) ,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

另一位老法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認為,人類最初處於原始的「自然狀態」,在這個時間,不存在私有制和不平等,私有制使人與人之間產生不平等,國家是因訂立契約而產生,人民是制訂契約的主體,由此他提出「人民主權」的思想,國家主權不能分割,也不能轉讓,一切權人的表現和運用必須表現人民的意志,法律是「公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不能高於法律。

他們的理論,用法治直接圍堵 「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發生,而非一廂情願地寄託倫理道德,這也是西方強盛的主因!英國十七世紀發生了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以後國王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而且不經議會同意不能徵收賦稅,所以英國君王的權力受到很大的制衡,君王無法胡搞瞎搞的結果,讓英國可以發生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而成了工業革命的溫床,強極一時成為日不落帝國!美國建國先賢擬定的《美國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和《美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就深受洛克、孟德斯鳩和盧梭的學說影響,良好的建制讓美國成為世界強權!

權力的分工和制衡就是西方強盛的主因,過去中國的地方官員,就要一人身兼行政、立法和司法多職,而且還要在沒有專業訓練的情況下為之,加上外地派來的地方官員都要靠當地士紳協助,才能有效立法(制定規則),於是立法淪為大佬們出面私定家規和喬事情,這遺毒在現今台灣不難發現啊XD

而地方官員在沒有專業訓練的情況下執行司法,也讓辦案判刑淪為常理判斷而已。這遺毒留至今天台灣社會,就是民粹人士可以輕易鼓動鄉民以正義之名,行霸淩之實!很難以有效的法治精神來討論人權和司法問題。雖然在法律成為有專業訓練的現代社會,還是有司法不公的大問題(請參見〈真的是法官說了算!?〉)。

中華文化還有一個很大的弊病,是「祖宗崇拜」。孔子為了解決春秋時代「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提倡回復周朝初期的祖宗信仰和禮樂文化,以期能夠在祖宗信仰和禮樂文化教化人心後,再度「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可是,後世卻不懂孔子的用心在當時的時代背景,就教條式地認為世風日下,還哀嘆人心不古,彷彿老祖宗永遠都是對的!以前在馬來西亞就有友族朋友問我們,說為什麼華人總是以為祖宗比現代人厲害XD 這種祖宗崇拜打壓了年輕人的創新,其遺毒就是現今台灣把壓榨年輕人的血汗當作理所當然。

我在此大力批評儒家,並非要把帳全算在儒家頭上,以及主張把儒家從中華文化連根拔起,而是要主張西方那些建制,民主、資本主義、法治和公民社會對國家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儒家張大的包容性正是其優點之一,儒家的重要思想元素- 忠、孝、節、義、誠、恕、廉、恥、勇、溫、良、恭、儉、讓、中庸、寬、嚴、剛、柔、敏、惠,其實在民主自由的法治公民社會下也完全不衝突,甚至在建制良好情況下更能發揚儒家的理想。

就算歐美出現正如《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所言的建制敗壞,可是好歹人家西方國家是成長成了大樹,才開始出現一些殘枝敗葉,可是我們亞洲國家,尤其是台灣卻還只是長成了棵小樹苗,就開始出現了營養不良。或許西方文明的這四個黑盒子,尤其是法治和公民社會,其實才正是台灣現在最需要的營養!

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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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周公制禮,被形容成是偉大的名君。但仔細想想,「法」要求人不能去從事XX,而「禮」卻要求人只能去做YY,限制性大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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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嗯,尤其是理想太高的時候,人反而因為太難做到,而乾脆一整個白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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