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台北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之不可取






王家的這一切事件,其實根源是建商的錯,因為建商在還王家一開始就提出退出都更後,還暗中把王家劃入建案中,然後在預售屋都賣光光之後,強硬地要求的天龍國政府強制拆除,結果天龍國政府果然在眾目睽睽下大肆破壞人權。


對於文林案,網路上已有許多文章分析評論,諸多細節就不一一在此詳述。我只想探討一個問題,那就是「誰的錯」?為了解答這個問題,要探討四個迷思。

在探討這四個迷思前,我想先問,王家有錯嗎?當然有,不過是小錯,那就是他們一開始沒有積極尋求法律途徑來把他們家排除在外,而是消極抵制,當事情惡化後才四處奔走。不過這不是他們家被強拆的理由。因為如果只是踩到法制的地雷,家就要被拆,那麼全台灣幾乎都要夷成平地!有誰沒有犯任何法條的小過錯的啊?如果這是王家被拆的理由,那麼不是容許懂法律的人欺負不懂法律的人嗎?

有人說王家獅子大開口,可是這有錯嗎?心理學上,人對已經擁有的東西,開出更高的價格,是再正常不過的,因為失去對人心理的衝擊,比獲得還大很多。心理學上,這叫損失規避(Loss aversion),又稱損失厭惡性,是指人們在對同樣大小機率的選擇的時候,相對於獲得,往往更加看重損失。

換句話說,即相同的一樣東西,人們失去它所帶來的痛苦要大於得到它所帶來的快樂。因為我們更在乎「失去」,我們也就有意無意地盡量避免「失去」,這就是損失規避。比如說,人們丟掉一仟塊錢給你帶來的痛苦往往要大於拾到一仟塊錢錢給你帶來的快樂。(關於這點,請參考這幾篇文章中介紹的心理學或行為經濟學好書:〈蝦米!誰說人是理性的!?〉〈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獲得「不理性的力量」!〉〈讓人乖乖聽話的影響力〉

因此,先不說王家的本意是讓對方知難而退(我相信應該是如此),王家的獅子大開口,本來就是合情合理的,畢竟人家祖宗從清朝就開始住在那裡了,他們對「失去」感受到的痛苦,很可能比其他街坊鄰居還大很多。而且,私德並不是拆人家房子的理由(正巧有朋友的外婆家就是其中受影響的一戶XD),要不然你能夠只因為你鄰居比較自私,就把人家門窗砸爛來來教訓人家嗎?

接下來再討論四個迷思,而反駁這四個迷思其實非常簡單。首先,天龍國政府指稱他們是「依法行事」。很抱歉,這更本就是個屁!由於文林苑緊鄰士林橋,建物與橋面距離僅有3.2公尺。而根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5樓以下建物需保留3.5米通道;6樓以上建物則需保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輛出入,另外也必須留下8乘以20米的消防車作業空間。

先不提文林苑建案沒有先取得王家同意就自行圈地和販售預售屋有多不合理,單單違反消防法規這一項,天龍國政府就有權力要求文林苑建案更改設計!更何況都市更新條例內諸多條文已嚴重侵害人民的居住權及財產權利,存在重大的違憲嫌疑。為何天龍國政府在協商過程一味偏袒有錢有勢但故意犯錯的建商,而不是拿出GUTS來保護無辜的市民?

另一大迷思是,建商和九十幾戶住戶的權益受損的問題。保守的台灣政府常常一再以尊重自由市場為由而拒絕很多社會正義的改革。可是文林案本身就是違反自由市場精神的最佳例子。我並非自由市場的信徒,只是想指出政府如何自打嘴巴。自由市場的精神是競爭,因此有效率有眼光的企業勝出,沒有效率沒有眼光的企業被淘汰掉。是的,犯錯的輸家退出市場讓贏家繼續遊戲。

可是,文林案中的犯錯的建商,一個沒有妥善處理事情能力的建商,他們蓋的房子,有人敢住嗎?是的,我沒有證據說他們蓋的房子會有問題,可是在商言商,我講的是品牌和信用!無法建立品牌信用的企業,就該無情地讓他們倒!很殘酷,是的,要不然躺著就能賺錢或靠政府撐腰永遠倒不了,還有誰認真服務顧客,這就是共產主義計劃經濟衰敗的主因之一!

這樣的商家企業,應該被市場重重處罰!可是天龍國政府居然自以為「依法行事」地協助不良企業處理他們自個闖的禍,請問從此以後,台灣房地產市場還有能力處罰和淘汰不良建商嗎?從此優良企業要和不公平的不良企業共存,還有誰會用心去辦優良企業?

第三大迷思是有人白目地說在民主社會,要少數服從多數。先不提文林案中的多數並不是那九十幾戶,把民主描述成多數暴力,本身就是對民主最大的羞辱。民主的精神,是對異議的互相尊重,也是對少數族群權意的保障。如果真來個少數服從多數,那麼政府能夠花納稅人的稅金來建設殘障設施嗎?還有,民主反壓迫,反霸權,反對強者的意志凌駕一群人!在這事件中,民主的精神,就要讓決意不參加都更的王家排除在外!

況且,王家是兩戶獨棟透天庴,他們不是集合住宅中的一小戶哦,他們的房子和其他街坊鄰居不是連成一體的集合住宅哦!所以這哪來的少數服從多數啊!?如果這也能叫少數服從多數,那麼天龍國是不是可以來個多數決來把垃圾全都倒到基隆去?

第四大迷思中,還有另外一個理由可以說明這不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公共利益,因為這是社區街廓的舊屋更新成新屋,這不是拆掉來蓋許多市民都會用到的道路或公園等公共設施,也不是都市計劃的一部分,只是政府為了自我感覺良好的美化市容而作的獎勵,所以這和公共利益無關,要關也只是關天龍國政府和建商的私事!

總而言之,王家的拆屋事件,顯然是一齣違憲反人權、反市場、不民主、沒有公共利益的大鬧劇!如果天龍國政府真要為那無辜的九十戶人家尋求公道,那麼要要罰的,也只有建商,還有監督不嚴的天龍國政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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