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6日 星期五

關於死刑......

首先,我必須要對大家道歉,因為我在前一篇文章〈關於死刑,給空中的人形醫生的話……〉中,犯了一個嚴重的統計錯誤,該錯誤導致我做出沒有根據的結論,也就是沒有死刑的國家,謀殺率較低。

這是之前的圖表:

Homicide rate


該錯誤出在,我直接把各國的數據做了平均,沒有考量各國的人口。而謀殺率是每十萬人發生的案件數,所以和人口當然相關,我應該要做的是加權平均。在意識到這個大問題後,我把數據作了適當的處理計數,把各國的數據依人口作了加權平均。

以下是得出的圖表〔圖中的分組為:一)廢除一切死刑和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的國家,共有76個國家(地區);二)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的國家,共有18個國家(地區);三)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共有33個國家(地區)。〕:

Murder rate

從上述圖表中,可以清楚看到,第三組(4.37 ± 1.25),也就是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平均謀殺率反其實比第一組(10.65 ± 0.31)和第二組(8.27 ± 0.56)的還低,並且也低過所有國家的加權平均(6.30 ± 0.22)!而第一組和第二組國家(地區)的謀殺率,事實上高過全部國家(地區)的加權平均!

所以依照上述結果,該得出的結論反而是:死刑有效遏止嚇阻了謀殺案的發生!

對於法律,我是個實用論者,我必須得承認,死刑或許是個必要之惡。

然而,問題也不是這麼簡單的。我依然相信,死刑並非解決謀殺犯罪問題的好方法。降說好了,如果回教法中嚴厲的通姦處亂石砸死,偷盜處砍手,也能有效預防通姦和偷盜,那麼我們是否應該在我們的社會實施那樣的法律呢?

讓我們看看專業執法人員的意見吧。有一個研究訪問了美國各地的警長,請他們列出有效嚇阻重大暴力犯罪的方法,絕大部分警長都把死刑排在各種方法,如減少毒品濫用、減低告訴困難、減少槍枝氾濫、加強警力部署和加長刑期等方法之後,只有1%警長把死刑排在其他方法之前。(Deiter, Richard. “The Death Penalty is not an Effective Law Enforcement Tool.” Ed. Stephen E. Schonebaum. Does Capital Punishment Deter Crime? San Diego, CA: Greenhaven Press, 1998)

當然,該研究並不足以強力支持死刑的效力有限,因為畢竟執法人員考量的,和司法人員是不同的,而且他們也僅是主觀判斷。不過,如果執法和司法的效率不彰,審判也未能做到公平公正,那麼就算有了死刑又有何用?如果連犯人都捉不到,連公平的審判也未能執行,甭說死刑,連犯人的毫毛都動不了呢。

社會科學的變因太多,所以死刑的存廢才會是個非常具爭議性的話題。我想,如果有證據百分之百指出,死刑確實能夠嚇阻所有兇殺案,應該沒有任何國家想要廢除吧。反之,如果死刑確實無效,早就消失在人類歷史中了吧。

提個有趣的研究好了,說明死刑的嚇阻效果有限。

以下段落來自Wikipedia的文章Capital punishment debate

Joanna M. Shepherd, a law professor at Emory with a doctorate in economics who was involved in several studies on the death penalty, stated, "I am definitely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on lots of different grounds... But I do believe that people respond to incentives." Shepherd found that the death penalty had a deterrent effect only in those states that executed at least nine people between 1977 and 1996. In the Michigan Law Review in 2005, Shepherd wrote, "Deterrence cannot be achieved with a half-hearted execution program."


根據艾莫利大學的法學教授Joanna M. Shepherd的研究,死刑得被實際執行到一定數量才有嚇阻效果,例如美國在1977年到1996年至少處決了九個犯人的州才有嚇阻效果。好吧,假設該結論是對的,那麼死刑得執行定的數量,才有嚇阻效果。那麼嚇阻效果來了,沒有敢殺人了,那麼就及犯人可處決了;沒犯人可處決了,就沒有嚇阻效果了,沒有嚇阻效果,又有人殺人了,犯罪率上升到一定才又有嚇阻效果。那麼死刑不就是要有足夠的犯罪才能嚇阻犯罪?

在撰寫這些文章之前,可想而知一定會有人問我,如果有人殺害了我深愛的人,我是否還能夠倡導犯罪的人權。我想說的是,是的,如果有人殺傷了我深愛的人,我恨不得把他/她碎
萬段!

可是,如果有受害人家屬也恨不得犯人被凌遲處死或被五馬分屍,還表示就算那樣也不能報復受害人及家屬所受之苦。那麼沒有凌遲處死或五馬分屍刑罰的話,公道正義是否就不存在了?

當然不能那麼說,因為死刑畢竟是社會所能接受的最大刑罰了,所以儘管有遺憾,也不可能對犯人施加更嚴酷的酷刑了。那麼,如果無期徒刑也能被接受為最大的刑罰呢?

有些網友似乎也一再提說,沒有死刑,或未能執行死刑,對受傷人家屬沒有公道正義。依此邏輯,沒有死刑的國家,對受害人家屬就沒有公道正義?整個廢除死刑的歐盟先進國家都沒有公道正義?中國、北韓和伊朗就比較有公道正義?

關於國家,在〈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中,我指出「在全球194個國家(地區)中,僅有29%的國家(地區)有實際上對一般罪犯執行死刑。而先進國家中,實際上執行死刑的,應該只有美國、日本、新加坡吧,可見廢除死刑有可能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進步發展,使得死刑的存在的需要減少。」,我想要做些補充。

雖然在全球194個國家(地區)中,僅有29%的國家(地區)有實際上對一般罪犯執行死刑,可是實際上全球有60%的人口居住在有對一般犯罪執行死刑的國家中,因為包括了人口眾多的中國、印度、印尼、美國和日本。

有網友問道:「這個推論有無根據?137個國家無死刑、緩死或不執行死刑是基於「民主、法治、人道」的進步發展?」,為此,我又分析了些數據,並且製作了以下圖表,在圖表中,呈現各組國家的民主指數和人類發展指數。

民主指數(Democracy Index)的評分標準包括選舉過程、政府功能、政治參與度、政治文化和公民自由等,分數愈高則民主化程度愈高。資料來自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s Democracy Index 2008。圖中分組為:一)廢除一切死刑和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的國家,共有73個國家(地區);二)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的國家,共有16個國家(地區);三)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共有30個國家(地區)。圖中的平均均為依人口數的加權平均。

DI


從上述圖表中,可以清楚看到,第一組(7.03 ± 0. 05),也就是法律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平均民主指數顯著比第二組(4.95 ± 0.20)和第三組(5.38 ± 0.13)的還高,也被所有國家的加權平均還高(5.79 ± 0.10)!第二組和第三組似乎沒有顯著差異。

人類發展指數(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則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從1990年開始發佈的衡量聯合國各成員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指。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明,HDI是在三個指標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健康長壽,用出生時預期壽命來衡量;教育獲得,用成人識字率(2/3權重)及小學、中學、大學綜合入學率(1/3權重)共同衡量;生活水平,用實際人均GDP(購買力平價美元)來衡量。資數據來自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6。圖中分組為:一)廢除一切死刑和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的國家,共有72個國家(地區);二)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的國家,共有16個國家(地區);三)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共有29個國家(地區)。圖中的平均均為依人口數的加權平均。

HDI


從上述圖表中,可以清楚看到,第一組(0.830 ± 0. 004),也就是法律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平均人類發展指數顯著比第二組(0.711 ± 0.021)和第三組(0.717 ± 0.011)的還高,也被所有國家的加權平均還高(0.747 ± 0.01)!第二組和第三組似乎沒有顯著差異。

死刑的存廢與民主指數及人類發展指數的相似關係,應該不會是巧合吧?好吧,從死刑的存廢與民主指數及人類發展指數的顯著關係中,不難看到民主已經發展較高和較先進的國家,比較傾向廢除死刑。如果因果非如此,難不成廢除死刑會讓國家更民主,發展更順利?

最後,我想要重申幾點我的立場:一)死刑應該在國家發展成為先進民主國家後廢除,不過如果優先性應排在改善執法和司法效率之後,而且也得要在治安確實改善之後!二)國家和社會應對受害人家屬給予實質上的協助;三)人權團體不應本末倒置、輕重不分地阻撓死刑的執行,除非有確實證據指出判刑的理由不充分。


延伸閱讀:

The Sky of Gene - 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


The Sky of Gene - 關於死刑,給空中的人形醫生的話.....


2009年6月24日 星期三

關於死刑,給空中的人形醫生的話.....

我本來是不關心死刑的問題的,不過在一些討論後,開始好奇了起來。在尋找資料的過程,無意中看到「空中的人形醫生」的兩篇文章〈我反對 廢除死刑以及減刑 的理由〉〈對於 死刑與人權 的詭辯(4/28更新)〉,同樣是反對廢除死刑,也應該是高點關率的文章。可是其中論點同樣地似是而非,所以又想討論一下。這篇文章的標題,是為了要呼應前一篇文章〈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並非要針對個人,空中的人形醫生也是位博學多聞、見解獨到的人仕,我也常從他的文章中得到不少啟發,所以先申明,此篇文章是對事不對人的。

其實,我原本不非常反對死刑,因為死刑或許有遏止社會上的其他人再次犯下相同的罪行之功能,所以找了資料研究了一下。很可惜的,結果並不如預期。也就是說,死刑的存在和執行與兇殺犯罪率的多寡並似乎並沒有關係。

〈我反對 廢除死刑以及減刑 的理由〉中,空中的人形醫生提出了贊成死刑的四大點,各論點之下的藍字是我對該論點的反駁:

第一, 在所謂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重刑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就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上訴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這一點其實非常有道理,只是此論點忽略了,被判無期徒刑,也是不容易的事,所以也是罪有應得。另外一方面,有民主國家中,死刑犯就算被判了死刑,執行起來並不容易。在美國和日本,常常就有政治問題讓死刑犯長達十年沒有執行刑罰的例子,那樣子對家屬來說也是很大的負擔。當然,我並不是要因噎廢食,只不過如果沒了死刑,那些重犯直接被判無期徒刑,不就不必變相地折磨受害人家屬了嗎?


第二, 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相當高,如果我們不斷主張犯人的人權,那身為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平民百姓們,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這個論點是基於罪犯還逍遙法外或被判刑過輕的情況下才對吧。這基本上是執法效率和司法制度的問題,和死刑的存廢與否沒有關係。


第三, 有人主張,如果判罪犯重刑或死刑,那他會為了想逃避追緝,而搶先殺害被害者,以便湮滅證據,所以減刑以及廢除死刑是在保護受害者。而且我們無法證明,判死刑對減輕犯罪率有幫助。我認為這是不合邏輯的詭辯。

……

再者,許多有死刑的國家,治安都比沒死刑的國家好。新加坡甚至有鞭刑,他的治安就很好。台灣戒嚴時期的時候,判刑最重,結果治安最好。另外,軍法判刑比一般判刑來的重,在職軍人的犯罪率也比一般人來的低。誰說嚴刑峻法沒用?


這個論點其實沒有邏輯上的問題,問題是出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廢除死刑會增加兇殺率。為此,我把各國的資料拿來分析比對,比較有各國死刑的存廢和謀殺率的關係。(此處我犯了統計上的錯誤,此結論不成立,非常抱歉,請參閱〈關於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把各國分作四組:一)廢除一切死刑的國家;二)廢除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的國家;三)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的國家;四)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我用的資料來自這個網站:The Death Penalty Worldwide,而謀殺率的資料則來自Wikipedia的這篇文章Use of capital punishment by nation(此處我犯了統計上的錯誤,非常抱歉,請參閱〈關於死刑......〉

因為上述第二組有謀殺率資料的國家太少(只有八個),所以我把第一組和第二組合並。所以以下圖表的分組為:一)廢除一切死刑和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的國家,共有79個國家(地區);二)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的國家,共有18個國家(地區);三)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共有34個國家(地區)。(此處我犯了統計上的錯誤,非常抱歉,請參閱〈關於死刑......〉


Homicide rate


出乎意料的,從上述圖表中,可以清楚看到,第三組(13.11 ± 1.19),也就是法律規定死刑的國家,謀殺率反而顯著比第一組(7.89 ± 0.33)和第二組(4.68 ± 0.55)的還高!第二組,也就是法律上有死刑,可是不再實際執行的國家,謀殺率反而顯著低過其他二組!(此處我犯了統計上的錯誤,此結論不成立,非常抱歉,請參閱〈關於死刑......〉

這樣出人意料的結果,我想可能有兩個解釋:一)死刑其實並無法有效遏止兇殺!二)亂世用重法,在兇殺案高的國家,死刑更有存在的必要。相反的,在兇殺案較低的國家,死刑相對沒有必要。(此處我犯了統計上的錯誤,此結論不成立,非常抱歉,請參閱〈關於死刑......〉

也有人舉出韓國的例子,以下是該新聞:

南韓11年未執行死刑 殺人犯增多
2008-10-26 11:05:19 中廣 王長偉


南韓已有11年沒有執行死刑,這些年來殺人犯增加了32%。

據南韓法務部的資料顯示,南韓在執行死刑時期的1994年到97年,平均每年有607人因為犯殺人罪而被起訴。

但在1997年12月對23名死刑犯執行死刑後,沒有再執行死刑。

98年到2007年,在十年時間裏、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被移送法院,殺人犯增加了32%。

資料還顯示,在97年以前,因殺人罪被起訴的犯人,一年不超過700人,但在98年以後,每年都在700人以上。


(王長偉 首爾報導)


其實,這則簡單的報導是大有問題的,因為其中沒有指出犯人的增加,是謀殺率的增加,還是執法和司法效率的增加,更沒有考量到人口增長的因素!

如吧,讓我們來看看更科學的資料吧,以下資料來自Crime at a Glance in South Korea,其資料來自韓國警方。先看這個圖表,暴力犯罪率在1998年後的確是上升了。

violent-crime-rate-1994-2005


請看下圖。令人驚呀的是,在1998年韓國不再實際執行死刑後,謀殺率其實並沒有上升,反而是持平的!

murder-rate-1994-2005


而實際上,暴力犯罪率上升的,是和死刑較無關的搶劫案和畜意傷人案。

aggravated-assault-rate-1994-2005

robbery-rate-1994-2005


非常有趣的是,韓國在1998年後,和死刑更沒有關係的非暴力犯罪,如盜竊、偷車和偷竊等,反而大幅上升。韓國在1998年後,犯罪率普遍上升,可是和死刑最相關的謀殺率反而實際上並沒有上升!說明了,停止執行死刑,謀殺案在各種犯罪中的比重其實應該反而是相對下降的!

property-crime-rate-1994-2005

burglary-rate-1994-2005

larceny-rate-1994-2005

motorvehicletheft-rate-1994-2005


以上的多方的證據再再說明,死刑的廢除或不執行,並不會讓兇殺案實質上增加!

第四,有人主張,把犯人關進監獄,主要是為了教育罪犯,使他們改過向善。我們必須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判死刑等於剝奪他們改過向善的機會。更何況,誰不會犯錯,我們也應該給罪犯再一次的機會。

我堅決反對,理由是,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

難道你從來不知道,做壞事會被關?殺了人很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你知道了還犯,那證明一般的教育對你根本沒有用,只能用更深刻的方式來讓你知道了。

而且,如果想當好人,何必等到被判死刑才當,你想改過向善,為甚麼不在殺人前改過?你不給受害者機會,為甚麼我們要給你機會?你不跟受害者講人權,為甚麼我們要跟你講人權?你既然不認為一個人的生存權很重要,那我們拿走『它』又有什麼關係?


這一點出自對犯罪學和刑罰學的不瞭解。刑罰學有兩大理論:應報理論和預防理論。前者認為因果應報是自然的理性,而刑罰的理由即僅只是犯罪的應報;後者則主張刑罰不是對犯罪的應報,而是在藉由刑罰的設定,保障社會上人們的共同安全。預防理論在犯罪學上為實證學派所採,又可以分為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兩大面向。一般預防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遏止社會上的其他人再次犯下相同的罪行,而特別預防則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使犯下罪行的犯罪人改過向善。

基本上,在歐美先進國家,刑罰已不再狹義地定義為懲罰而已,還包括了預防。西方先進國家早已意識到,單純地懲罰犯人,並不能減少他們未來再度犯案的機會,給予犯人改造自新的機會,才是社會之福。我想,這也是為何在美國,獄政單位會被稱作correction service,而監獄的官方名稱不再是jail,而是correction facility。

在空中的人形醫生之論點中,指出「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這完全沒有考慮到,有許多罪犯生活在犯罪率高的地區,他們小時候可能就沒有正常的環境可以成長,他們也可能來自破碎的家庭,也可能因為學習緩慢在校園中被嚴重歧視過,那樣的成長過程,或許是許多出身良好的知識份子所未曾也未能體會的!

是的,國家有責任教育他們。他們犯罪成為罪犯,國家或許也要負上一些責任。國家既然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錯失了機會,就更有義務在他門犯罪後,盡責地教育他們,讓他們有重新做人的機會!


以下則是空中的人形醫生在〈對於 死刑與人權 的詭辯(4/28更新)〉中的論點,各論點之下的藍字是我對該論點的駁斥:

P:如果殺一人跟殺一百人都是死刑,那他可能會多殺幾個,所以要廢除死刑。

Q:如果殺一人跟殺一百人都不用死,那他更可能會殺更多,所以死刑不能廢。


不用死,不表示不受罰。被關在監獄的滋味未必比死更好受。


P:死刑無法挽回,但是冤獄還有平反後放出來的機會,所以應該用關的,廢除死刑。

Q:請問被被錯關二十年的人,可以還他二十年嗎?放出來給點錢就算賠償嗎?
照這個理論來說,死刑當然可以挽回!
錯殺的人也只要挖出來辦場法式,再奉送塔位一個,應該就算是仁至義盡了吧。


這代文明的法律,是寧可放錯,不可放過的。「錯殺的人也只要挖出來辦場法式,再奉送塔位一個,應該就算是仁至義盡了吧。」這句話,和「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態度上有什麼樣的差別?


P:死刑誤判了怎麼辦?人死不能復生,所以不能判死刑。

Q:那駕駛誤判,撞死人怎麼辦?人死不能復生,所以不准開車。
同理可證,
不能使用刀具,因為使用者有可能誤判使用方式,造成別人死亡。
不能使用電器,因為使用者有可能誤判使用方式,造成別人死亡。
不能加熱任何食物,因為使用者有可能誤判使用方式,造成別人死亡。


邏輯不通!判死刑,是意圖奪取人命,開車是意圖交通,前者殺人是刑罰,後者是意外,兩者怎能混為一談?


P:個人或國家沒有權利作出保留或者終結某個人生命的決定——只有天主才能決定。

Q:所以只不過是區區人類的你,也沒權利跟我談死刑的問題,去叫你主子來跟我談。

我不信基督教,不願置評。


P:我們教小孩不能殺人,但我們的法律卻殺人,這樣以暴易暴的方式,我們要怎麼教小孩?

A:是的,所以請教你的小孩『不要遵守法律』吧,因為法律裡面都是處罰條文,絕對學不得。
像是強制居留,會害你的小孩變成跟蹤狂,癡漢,在家裏養性奴隸。
像是罰鍰,會害你的小孩變成只知道勒索的小混混。
還有他絕對不能去納稅,不然會變成小偷,強盜。


我的確是也覺得:「我們教小孩不能殺人,但我們的法律卻殺人,這樣以暴易暴的方式,我們要怎麼教小孩?」沒道理,可是在回應中舉的例子也未免太極端了吧?


P: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我們應該跟進。

A: 原來法律這種東西還可以跟流行的啊?那簡單,反正我國的法律那麼落伍,乾脆直接把國內所有法律廢掉,看哪一國最時髦就跟哪一國。還可以辦辦『流行法律』雜 誌,每年公投哪一國的法律最先進就用那一國的法律,全民拼治安,這樣台灣絕對可以變成先進國家中的先進國家。千秋萬世,萬歲萬歲萬萬歲。


法律當然是可以流行的啊!法律本來就不是一成不變的東西,也不是什麼永恆的真理。法律是順應民情、文化和社會變動的產物,面對新的社會、新型態的犯罪而有新的法律,本來就是自然的。而各國的法律互相參考交流,甚至司法制度和立法精神的學習,本來就是常態啊。


好吧,說了很多了,原本我還不是很支持廢除死刑的,可是在這一番研究後,我反而更認為,一個沒有死刑,或者不需要執行死刑的國家社會,說不定不僅不會更墮落,反而會更好一些吧。


延伸閱讀:

The Sky of Gene - 關於死刑......

The Sky of Gene -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


2009年6月23日 星期二

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

宅神朱學恒無可否認的,是一個非常博學多聞,並且見解獨到的怪咖,也為社會做了很多有益的事,算是一個我蠻欣賞的人,雖然我並不完全同意他的某些論點。最近在他的兩篇文章〈受害者的人權在哪?〉〈關於死刑,給人權團體的話......〉中,朱學恒大力批評人權團體廢除死刑的主張,我不僅不能苟同其中論點,還發現了一些似是而言的論調,所以想要討論一下。

基本上,我雖然不可否認的,在正治見解上,是個自由派,可是對於自由派大力主張的廢除死刑,我原本其實並沒有特定的見解,我並不認為死刑的存廢是個重要且優先的問題,因為這個社會上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人權議題。然而,如果站在我的宗教立場,我必須是要主張廢除死刑的,所以就當我比較贊成廢除死刑好了。

既然我原本並不太關心這個議題,所以我也不想多花時間深入分析死刑存廢的利弊。廢除死刑的理由有很多,我也不想一一列出,不過我比較同意的理由有兩個:

一)死刑犯如果有那麼一丁點可能是無辜的,那處決之後就再也沒有翻案的可能,那些坐了冤獄難道不值得同意嗎?我不是法學專學,不過據我的理解,在極大部分文明先進國家的司法原則,是寧可放錯,不可殺錯的。

二)司法對罪犯的制裁,在許多現代化國家中,已經不僅僅是懲罰而已,還包括罪犯的行為矯正。死刑也可能只是一種「復讎意念」的制度化,可能拒絕了原諒,也可能令罪犯完全失去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我想要申明一下我的立場,我並非主張死刑得要在所在國家中廢除,我僅主張死刑該在現代化的開發國家中廢除,而發展中國家有各別的國情,暫且不討論。在維基百科,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及其它資料:

* 91國(地區)沒有死刑。
* 10國只對於例外的犯罪(如戰犯)有死刑,對普通的犯罪沒有死刑。
* 36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內沒有處決,或是有做出不處決的國際承諾(如俄羅斯)。
* 57國(地區)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


從以上數字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全球194個國家(地區)中,僅有29%的國家(地區)有實際上對一般罪犯執行死刑。而先進國家中,實際上執行死刑的,應該只有美國、日本、新加坡吧,可見廢除死刑有可能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進步發展,使得死刑的存在的需要減少。

根據我的理解,朱學恒的兩篇文章〈受害者的人權在哪?〉〈關於死刑,給人權團體的話......〉中,主張受害者的人權才是最應該被關注的,並且暗示人權團體的偽善。

朱學恒提出:

為什麼我們有資格因著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去要求受害者家屬原諒那些殘酷冷血,讓受害者家庭再也不能團聚的加害人?

當支持廢除死刑的單位有眾多教授支持,甚至還有外國政治團體和出版社贊助可以出書的時候,被奪去親人生命的被害者有誰來贊助他們,有誰來幫他們說話?

當我們在為了那些手段殘酷的加害者爭取人權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忘卻了那些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在暗夜中無助的哭泣聲?


基本上這一點在就是似是而非的,因為人權團體主張的廢除死刑,尋求的是政治的途徑,並不表示人權團體否定司法途徑給予被害人家屬公道正義。


朱學恒表示:

請問,為什麼那些有錢有勢、有免費辯護律師團、有國外資金贊助、擁有大量資源的人權團體有權在這個時候使盡一切手段,剝奪這些受害者家屬所期待的正義,而這正義是我國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正義!

人權團體有什麼權力去剝奪這些弱勢,相形於你們的力量根本微不足道的受害者家庭所應該獲得的法律判決和執行?

這難道不是強凌弱,眾暴寡的行為嗎?


在國家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之下,司法主持正義,還受害人家屬公道,人權團體無權過問,他們不可能干預審判過程和結果,所以從行政和立法下手,是可以理解的,人權團體阻撓死刑的執行,並不代表他們試圖干擾司法還受害人家屬公道。


朱學恒指出: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329

看看廢除死刑聯盟這篇誇耀自己成就的「蹣跚步履的五年,堅定未來的十年」的文章吧。

全文長達3496字,談到受害者的文字有多少? 僅有佔了全文的6.3%,堂堂的222字!而且還根本沒有一個解決方案!

就跟我前一篇的文章一樣,在照顧加害者的人權的同時,這些人權團體何時盡過責任去照顧受害者家庭?去在社會上避免可以觸犯死刑的罪刑發生?

社會大眾不是白癡或是笨蛋,他們當然看得出來這些人權團體有沒有照顧受害者家庭? 有沒有替他們著想? 有沒有替他們作法律顧問? 如果沒有,這種選擇性的人權有什麼好自豪的,各位自己好好想吧。


是的,朱老說的對,那些人權團體是選擇性的,不過我想那樣的選擇性是出自於,照顧受害人家屬和主持正義公道是國家的責任,可是現今台灣法律卻還未同時也顧及罪犯的人權,所以他們可能只是在做國家還未做可是卻應該要做的事而已,不代表人權團體漠視受害人的權益。


朱學恒還說:

根據報導,台灣的法務部在多次民調後,得出的支持死刑的民意支持度是七成八。

你、我,都沒有力量和機會簽署死刑執行令,你,我,也都不懂得如何去遊說和提起非常上訴。但只要有幾個人懂得去作,只要有一個人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那些贊成死刑的百分之七十八的多數民意,全部都毫無用武之處!


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民意是施政的參考,並非標準,因為負責任的政治家必須更長遠地考量國家社會的發展,否則如果多數民意不想繳稅,難道就真的不繳稅了?美國前陣子對金融業紓困,也是在多數民意反對下進行的,可是絕大部分政治和經濟專家卻認為是對的事。所以儘管多數民意支持死刑,卻不見得一定得完全成為立法和行政依據。


朱學恒說道:

國家的法律機器,在歷經多任承審法官、多任檢察官,雙方律師曠日廢時的法律程序之後。

我國的法院甚至會多次發回更審,受害者家屬經歷五到十年的法律程序,耗費大量訴訟費用之後,甚至高達更八審以上才會定讞。


所以,其實從中可以看到,對受害人家屬而言,更折磨人的,不是罪犯有沒有被判死刑,而是繁複的審訓過程,所以應該要改革的,是司法程序!

是的,那些被害人家屬的確值得同情與關心,我也同意社會和國家應該對他們伸出實質的援手。不可否認,許多被害人家屬恨不得加害人也能被殺,可是這並不見的是執行死刑的正常理由。

舉個例子好了,如果有回教徒從小在他的社會學到通姦就得被亂石砸死,偷盜就得被砍手,那麼如果他的老婆和人通姦,東西被偷了,可是老婆和小偷在文明的法律下,僅被判罰款和坐監,沒有被判亂石砸死和砍手,那他是否就可以主張他的正義沒有得到申張?


朱學恒說道:

請問,為什麼那些有錢有勢、有免費辯護律師團、有國外資金贊助、擁有大量資源的人權團體有權在這個時候使盡一切手段,剝奪這些受害者家屬所期待的正義,而這正義是我國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正義!


是的,不可否認的,某些死刑罪因為死刑尚未執行,的確對受害人家屬造成了心理負擔。不過,難道死刑執行了,家屬就完全得到了公道了?其實,換個角度來說,那些家屬的心理負擔,更大的一部分是因為死刑的存在!因為被判死刑的犯人,卻因為政治角力而繼續活著。如果沒了死刑,最高的刑罰是無期徒刑,那麼那些罪犯被判無期徒刑後,家屬心理甚至有可能會好過一些,而不會因為刑罰尚未執行而受苦!

就算死刑存在,那些罪該萬死的罪犯真的被槍斃了,那麼正義公理就明了了嗎?國家社會就不再需要給予家屬協助了嗎?其實,與其讓死刑犯被槍斃,國家社會給予被害者家屬實質的協助,如財政和輔導等,可能被槍斃死刑犯更實際吧!好吧,如果國家社會真的能夠給予被害者家屬實質的協助,就算不槍斃死刑犯,而成了缺憾,那可能也只是唯一的缺憾。反之處決了死刑犯,可是家屬仍然活在仇恨悔憾的陰影當中,那會更有意義嗎?

不過,我相當同意的是,有些人權團體的確做過頭和走錯方向了。與其為已判死刑的罪犯爭取所謂權益,還不如從立法面下手,被死刑從法律中廢除,而非避重就輕、本末倒置地阻撓死刑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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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8日 星期一

蝦米係民主?




美國國務院和YouTube合辦的「民主是... 」影片競賽評審終於從來算95個國家,超過九百個參賽影片中選出了18個決賽作品,在5月15日到6月15日之間開放讓網友投票(〈民主係蝦米?〉):DemocracyChallenge

七部獲獎短片作品將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Washington, D.C.)、紐約(New York)和好萊塢(Hollywood)隆重舉行的放映式上播放,並www.videochallenge.America.gov網站上公布。全世界各地理區域產生的共六部獲獎作品將獲大獎:獲獎者赴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紐約和好萊塢出席隆重的獲獎作品放映式,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屆時可會見政府、媒體和公民社會要員,並與美國影視業接觸。

以下是決賽作品,有些作品藝術性似乎很高,讓我不知道導演想要表達甚麼。投票請到YouTube的頻道:DemocracyChall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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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ky of Gene - 我們需要怎麼樣的政治家?-從日劇CHANGE談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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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永遠不該被遺忘的六四






六四事件發生迄今已經有廿年了,當時我還是個小學六年級的小學生,怎麼也無法想像到有一個國家的政府,居然能夠血淋淋地屠殺一群手無寸鐵的愛國大學菁英。那些全身淋滿鮮血的大學生,在電視上和報章雜誌上的畫面,這一輩子恐怕都很難能夠忘得了。

當年那些中共元老,不也是用自己和同志的血汗換來他們的政治理想,可是為何上了台,反而變成熱血青年要推翻的封建力量了?從六四事件開始,我堅信民主制度才是唯一合理的政治體制,否則有誰願意保證人民愛國的苦心,不會被想要霸佔權力的極權份子給踐踏了?

非常不幸地,六四事件的發生,不僅是中國喪失了好幾千條保貴的人命,也讓中共懂得,要嘛應用強硬的手段鎮壓之後大大小小的抗議時件,以養肥他們所謂的「河蟹」;要不然就是把愛國青年的熱血轉化成不理性的民族主義,讓不公不義繼續發生,把真理繼續深埋下去。

六四事件的發生和影響,當然是極度複雜的,不過不可否認的是,那絕對是一個錯誤。雖然中國近廿年來,經濟迅速成長,可是只要中國人一天無法真正面對歷史上發生的錯誤,就永遠不可能變成一個令人尊敬的大國。

中國依照現今的發展模式,縱然有十幾億人口的廣大市場,也不可能成為能和美國、歐盟及日本相提並論的經濟體,因為中國的經濟發展,總有一天會因為愈來愈高的人力生產成本而撞牆。中國依靠低廉的勞力大量製造便宜的產品出口,可是中國迄今還無法製造出別的國家完全無法製造出的產品,也無法應用更高的技術來降低生產成本來製造品質精良的產品。

中國現在雖然在國際重大經濟體美國、歐洲和日本衰退時,利用大把花花綠綠的鈔票購買外國公司的頂尖技術,可是當人家把中國的現金繼續做研發時,中國未來終究還是無法製造出具競爭力的高附加價值的產品。

隨著中國人民幣幣值升高,中國的優勢也會漸漸喪失。中國雖然有好幾億還算富裕的城市人口,可是也有更多億貧窮的農民,加上中國人保守的財務觀念,也不太可能利用內需來突破發展困境。

中國如果要能夠繼續穩定發展,必然得要把中國的經濟文化轉變成得透明、具創新力和活力,這在極權的政治體制下,是不可能達成的,因為上樑不正,下樑怎能不歪。因為無法透明公開地參與政策的制定,中國企業必然還只能自作聰明地走旁門左道,並且無形中增進了很多風險,導致成本無形中地增加。

因此,中共在六四事件之後,縱然因為經濟的快速成長而保住了政權,可是如果無法徹底改造腐敗不透明的政治文化,在撞牆遇上瓶頸後,政權的再度震盪很可能是遲早的事。中共政權似乎最恐懼的「和平轉移」,才會是讓中國繼續穩定發展的契機。否則萬一政權快速更迭造成了紊亂,絕對不是中國人,也不是全世界之福。

就上述理由,在歌舞昇平的中國,更應該讓更多中國人瞭解到六四事件的起因及真相。也更應該給予天安門廣場上示威抗議的民運份子之勇氣高度的肯定。

一個無法誠實地面對過去的政權和社會,也不可能誠實地去面對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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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ky of Gene - 面對中國

The Sky of Gene - 【從電影看圖博】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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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天安門母親網站首頁

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分享】一盤炸雞的珍惜(Chicken a la Carte)

要不是看了幾本經濟學的好書(〈相撲手經濟學?〉〈經濟博物學家(The Economic Naturalist)〉〈大杯星巴克比較划算!?〉),還有近來發生了史上最嚴重的金融危機,我還以為經濟學是世界上最無趣的學科。可是,似乎不管是哪一派的經濟學理論,都主張大量消費才能刺激經濟發展。而媒體也一再報導消費者開始大量儲蓄,不願花錢購買奢侈品,所以企業獲利下跌,導致經濟衰退云云。

我這個還是對經濟學不知不解的門外漢不禁要問,一個要靠消費者大量購買奢侈品才能動得起來的經濟,問題究竟出在哪?人類社會真的非得要靠消費奢貪婪地購買使用不必要的商品才能富強嗎?全球經濟真的能夠在有限資源的基礎上無限成長嗎?經濟的不斷成長,真的才能夠造福大部分人嗎?

來看一段影片吧:




這只有短短六分鐘的影片是菲律賓導演Ferdinand Dimadura拍攝的,榮獲2006年柏林影展最佳短片。

影片似乎要怪罪全球化,造成許多國家貧富不均。可是,問題有這麼簡單嗎?如果沒有全球化,難道那些貧窮人家就會過得更好嗎?他們能分到的資源就會更多嗎?他們的
貧窮是絕對的,還是相比較出來的?

或許很多人看完影片會說,我們應該要珍惜食物。可是,如果在KFC裡的正妹們,都把炸雞啃得乾乾淨淨,那麼那些
窮人家小孩能有吃剩的炸雞可以吃嗎?您珍借下來的食物,會分給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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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ky of Gene - 【分享】台灣公共電視台-制高點:世界經濟之戰(Commanding Heights: The Battle for the World Economy

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

聰明反被聰明誤

曾經一度稱霸的全球最大汽車公司通用汽車(GM)終於在今天申請破產保護了。媒體早在幾年前就一直陸續報導通用汽車的失策興頹勢,GM的破產是遲早的問題,早就在眾人意料之內。當然,媒體也分析說GM有三大致命傷:品質不敵競爭者影響品牌形象、生產策略錯誤,以及高昂的人事成本。

我個人認為那三大致命傷,根本就不是問題的根源所在,雖然它們都是事實。論品質,美國車是比不上日本車,可是如果消費者喜新厭舊,三不五時隔幾年就換新車,品質輸人家一點又有什麼關係?GM的品質下滑的問題,已行之有幾十年了,儘管市佔率逐年下滑,GM還不是穩坐世界第一大車廠直到最近。

其實,GM的問題,是出在聰明反被聰明誤!這次的金融風暴也不例外!GM的問題也好,雷曼兄弟的問題也好,是一群絕頂聰明的天才,巧妙地利用了人類貪婪的弱點,在市場上大撈一筆後,丟下的爛攤子。很可惜的,這些天才在耍盡聰明時,並沒有意識到爛攤子會著火,而且火還會燒進了自己的家!

美國能夠成為世界上最強盛的國家,也是因為有太多太多天才在這個國土上,在制度的配合下,能夠把他們的潛力施展到極致!或許,許多有長遠歷史文化的國家社會,或多或少會勸人不要太貪心,可是在美國,「貪婪」卻是一種在精神上、在物質上被讚許的美德!

美國這個新世界沒有太多傳統包袱的制度,正好可以讓天才們,盡量利用聰明才智來獲取最大利益。在美國文化,「節制」是沒有能力的人才會想要做的事。美國的國名USA,其實應該是United States of Avarice(貪得無厭合眾國)才對!

好吧,回到GM的問題吧。為何生產策略錯誤,以及高昂的人事成本也不是問題的根源呢?是因為GM和另外兩大車廠,的確曾經成功地解決過那些問題。

怎麼說呢?

假設一輛省油的小汽車(例如Toyota的Yaris)的售價是差不多$13,000,而一輛大型轎車(例如Toyota的Avalon或Camry 3.5L)是$26,000,價錢差了一倍。假設生產小汽車成本是$10,000好了,而大轎車也多一倍,那差不多是$20,000。如此一算,賣一輛大轎車的利潤是$6,000,而小轎車是$3,000。而大部分情況下,比小汽車貴一倍的大轎車,生產成本實際上並不會多一倍。好吧,就假設多了70%好了,那麼買大轎車賺到的,應該是$9,000。$9,000比$3,000多出的$6,000,就是附加價值所在!

如果是聰明人,應該要多賣省油小汽車,還是大轎車呢?

當然是大轎車啊!因為賣一輛大轎車賺到的,要賣三輛省油小汽車才能賺回來!更何況GM、福特和克萊斯勒曾經大賣特賣的,是附加價值更高的SUV和小貨卡。底特律三大車廠的策略,是儘量鼓勵大眾大買耗油的大轎車、SUV及小貨卡,從附加價值上大撈特撈!

底特律三大車廠,成功塑造了「大就是美」的形象,也成功遊說國會解除油耗限制及環保法規,在完全不需要改進品質及降低成本的情況下,還有在倒貼錢賤賣小轎車的同時,在車市興風作浪!只有死腦筋的日本人和韓國人才會吃力不討好地改善品質、降低成本。

要不是汽油的價格在炒作之下暴漲,說不定現在商業分析家稱道的,才不會是苦心經營的日本車廠咧,而是更聰明地應用商業策略的底特律三大車廠。同樣的,讓美國經濟深陷泥沼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也是一群更聰明的天才玩出來的。

美國金融界的天才,聰明到能夠想出CDS這種衍生性金融商品,讓他們能夠在貸款給其實買不起房子的人們之同時,還能夠把風險轉嫁給其他金融或保險公司。更甭提華爾街的那群有頂尖名校MBA的天才,能夠把一堆不知名的毒藥包裝成仙丹,讓其他金融公司的天才來競相採購。不僅如此,還能利用財務桿杆把一塊錢變成卅塊錢來大賺特賺。

華爾街的問題,其實不是出在他們胡搞瞎搞,他們很清楚他們在做什麼。如果人家委托了好幾億給你去投資,有誰敢沒搞清楚狀況就去胡搞瞎搞?商場如戰場,是很無情的。華爾街充斥的,不是精打細算的精算師、密切注意經濟走勢的經濟學家,以及創意十足的MBA嗎?那裡可是全世界平均IQ最高的地方了吧。

華爾街的問題,其實就是出在那裡有太多太多雄心勃勃的天才了!

如果華爾街只有雷曼兄弟、花旗銀行和AIG能搞出那一堆大多數財經專家也搞不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根本吹不出一顆大泡泡。問題就出在,那裡有太多太多天才在死命吹泡泡,還自以為泡沫就算破了,也是炸到別人家而已!

從美國的教訓中,可以再再印證一個真理,就是所有事物都沒有絕對的好,也沒有絕對的壞,全都是雙面刃。可是,有誰會想到擁有很多很多絕對聰明的人才來效力,會是件壞事呢?

說到這,就得提一本好書:《當和尚遇到鑽石:一個佛學博士如何在商場上實踐佛法》The Diamond Cutter: the Buddha on Managing Your Business and Your Life)。作者麥可.羅區(Michael Roach)是第一位西方格西(藏傳佛學博士),他當年受上師之命,到紐約的市井中作礸石切割買賣,從中實際體會佛法。他是安鼎國際鑽石公司(Andin International, Inc.)的創始人之一。該公司以五萬美元的資金起家,至今每年的銷售額超過一億美元。

Diamond Cutter

Diamond Cutter 1


在書中,他提出他是如何應用《金剛經》的智慧,在競爭激烈的鑽石業中拚出耀眼的成績(有趣的是,《金剛經》的英文就是Diamond Cutting Sutra)。《金剛經》是中國禪宗最重視的佛經之一,也是漢傳佛教中最廣為流傳的佛經。當年六祖慧能就是聽到了《金剛經》的「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就決定出家的。很多人以為《金剛經》說的是「空」,其實《金剛經》說的是「中」。

麥可.羅區在書中提出一個很有趣的普遍現象,在紐約商場,《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是人人必讀的報紙。《華爾街日報》常常有專文分析某些公司或經理人的策略之良窳。不過在麥可.羅區發現《華爾街日報》的專文中盛讚的某些優良商業策略,有時候在幾個月後,卻被批得一文不值;而被痛批過的,幾個月後卻又被事後諸葛地盛讚說多有遠見等等。說不定讓蘋果電腦大發利市的iPod和iPhone,過幾年後卻成了毒藥 :p

《華爾街日報》作為世界頂尖商業大報,難道是在胡搞嗎?(在美國,有降的說法:《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是給以為應該要由他們來治理國家的人看的,《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是給自以為正在治理國家的人看的,《華爾街日報》是給實際上正在治理國家的人看的)

當然不是。

事實上,那是因為那些傢伙儘管才智過人,可是他們從來沒有意識到,絕大部分事物都可以是中性的,沒有絕對的好壞,都可以是雙面刃!

要不然,美國怎麼靠大部分傳統文化視為毒蛇猛獸的「貪得無厭」,轉化成強盛的力量;而底特律三大車廠及華爾街,又怎麼會因為一群絕頂聰明人的才智而搞誇了呢?

佛陀在兩千五百年前證得了無上智慧,今天芸芸眾生卻還自以為聰明地在輪迴中打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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