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6日 星期二

如果阿扁很帶種地不特赦楊儒門......

如果你到Google上輸入「特赦」兩個字來搜尋,相信找到的網頁,十之八九都和阿扁特赦楊儒門有關,而其中有關的文章中,十之八九是在幹譙阿扁虛情假義。

可是如果時間能倒帶,阿扁預知特赦楊儒門會被幹譙,那他幹脆不特赦楊儒門了。我相信,你事後用「特赦」兩個字去Google搜尋,找到的文章中十之八九也還是會和阿扁不特赦楊儒門有關,其中相同的比例也是在幹譙阿扁,只是內容換成阿扁冷血無情,沒人性甚至豬狗不如等。反正只要阿扁的名字一出現,不管他特赦也好,不特赦也好,都一樣會被幹譙的吧?


不管怎麼樣,先讓我們來弄清楚一些問題吧。首先,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到底算不管良心犯?

答案很明確,根據維基百科,Appeal for Amnesty 1961的英文定義:

「Any person who is physically restrained (by imprisonment or otherwise) from expressing (in any form of words or symbols) any opinion which he honestly holds and which does not advocate or condone personal violence.」


中文維基百科上的定義大致上是:

「良心犯(Prisoner of conscience, POC)是指沒有做出犯罪行為的囚犯,他們往往是因種族、宗教、膚色、語言、性傾向、以及信仰等問題而被拘禁,並沒有做出暴力行為。」


看清楚哦:「......沒有做出暴力行為」,「......which does not advocate or condone personal violence.」。楊儒門根本不算良心犯!

我們再來看看維基百科對恐怖主義的中文定義:

「恐怖主義是一個具有濃重政治色彩的概念。往往附著於某個意識形態。通常用來描述有計劃的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來對抗普通平民或不特定的多數人,通常是為了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也有對社會現狀不滿稱要「革命」或「解放」,尋求「民族獨立」的。」


所以楊儒門的所作所為,是恐怖主義嗎?

是的,答案很明確。

阿扁特赦的,其實不是良心犯,而是不折不扣的恐怖份子。可是,阿扁的特赦免除了楊儒門的罪了嗎?沒有,如果楊儒門沒罪,就不會被定罪,不被定罪,就不會被判刑,不被判刑又怎能被特赦呢?

所以,總統特赦的,一定是不折不扣的犯人,是被定罪判刑的犯人。所以楊儒門必須要成為一個被定罪判刑的犯人才能被特赦。

即然楊儒門被定罪判刑了,他是不是已經得到應有的懲罰了?答案當然是的,要不然吃牢飯是吃假的啊?

那為何他又被特赦了?我想答案其實應該是,因為他被原諒了。

我想,那些幹譙阿扁不應特赦罪人的人們,心中應該要問的問題是,難道有罪的人就不該被原諒的嗎?我們從來就沒有做錯任何一件事到不須要被原諒了嗎?楊儒門的所作所為的確很幼稚,可是他有罪大惡極到不可被社會原諒了嗎?

當然,不是所有犯人都該無條件被原諒,可是如果其中一些要被原諒,我想楊儒門應該是其中一個!


6 則留言:

  1. Comment's author: 六百
    06/26/07 02:59:00 PM
    雖然上文並沒有這樣說,但是一路看下來可能會造成一個誤解:如果是良<br />
    心犯,一開始就是無罪的了。<br />
    <br />
    這種說法當然並不正確。良心犯的矛盾之處就在於這樣的人確實是觸犯了<br />
    法律(通常是透過拒絕進行某些法律要求的行為),但是因為其不作為乃<br />
    是出自於真誠的信仰與道德觀念,就情理上來講,接受法律規定的罰則並<br />
    不適當,所以才有特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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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omment's author: geneng
    06/26/07 04:57:00 PM
    良心犯觸犯的是惡法!<br />
    <br />
    例如我如果在北京公然發表台獨或藏獨言論,我一定會被捉去關到死。不<br />
    管怎麼樣,人家一定可以隨便用一條法律來關我。可是,我真的有罪嗎?<br />
    對北京官方,我當然罪大惡極,不過以國際人權標準,我一點也沒錯!<br />
    <br />
    「特赦」用在良心犯很適合,可是不一定只能用在良心犯上。大部分國家<br />
    都是用在初犯法律,情節尚輕,或情有可原者。阿扁特赦恐怖份子也非頭<br />
    遭,前陣子泰國就有一些泰南的回教恐怖份子被特赦,不過當然他們的特<br />
    赦是有政治意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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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Comment's author: amax
    06/27/07 01:37:00 PM
    &gt; 例如我如果在北京公然發表台獨或藏獨言論,我一定會被捉去關到死。<br />
    這個部份陳述超過事實,雖然中共政權做了不少惡事,不過現在就算你真<br />
    的這樣做,很可能被抓去關,但99%不會關到死... 至少因為你是外國<br />
    人,關到死比較麻煩...<br />
    <br />
    &gt;不管怎麼樣,人家一定可以隨便用一條法律來關我。<br />
    這個就很有可能... 不過我擔心你還沒被公安抓去關之前,可能會先被熱<br />
    血激進的愛國份子圍毆打死吧!<br />
    <br />
    討厭中共也不好隨意妖魔化,不然就跟雷根當年放話要消滅蘇聯邪惡政權<br />
    一樣太意識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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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Comment's author: geneng
    06/27/07 04:49:00 PM
    如果我拿的是美國護照,我可以沒關一下下就被放出來了。可是我是馬來<br />
    西亞華人,馬來西亞政府希望我被中國政府關久一點還來不及咧。<br />
    <br />
    好吧,不要妖魔化中共好了,如果我在新加坡政府前找三四個人一起舉白<br />
    布條抗議新加坡政府興建賭場和打壓言論自由,我們也會被星政府用內部<br />
    安全法令不經審判關到他們高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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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Comment's author: Holy
    06/27/07 06:13:00 PM
    如果特赦代表了惡法的存在<br />
    那每次特赦應該要伴隨著相關法令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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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Comment's author: geneng
    06/27/07 06:48:00 PM
    有道理,所以我才說,「特赦」用在良心犯很適合,可是不一定只能用在<br />
    良心犯上。大部分國家都是用在初犯法律,情節尚輕,或情有可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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